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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叶宝国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12-19 17:17浏览次数:字号:[ ]

叶宝国:

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332621********8872/□他人,参保人姓        ,社会保障号码:          )  2017  9 月至  2023 2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15939.20元,大写 壹万伍仟玖佰叁拾玖元贰角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 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 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 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 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  201000063983492000001     

开户银行:    临海农商银行              

附言:叶宝国332621********8872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王盛夏       电话: 0576-8515118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总部经济商务区1201大楼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告知书送达采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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