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LH331082-028/2025-141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单位: 市公安局
【解读】浙江立法对滥用笑气实施临时管制
  • 日期:2025-12-18 14:36
  • 来源:市公安局
  • 浏览次数: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禁毒条例>的决定》,对存在滥用情形的笑气等物质实施临时管制,进一步织密禁毒防线、回应社会关切。

修改决定规定,对禁毒监控物质清单中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滥用情形的笑气(一氧化二氮)等物质,省公安机关应当发布危害预警,并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其实施临时管制,明确管理措施,对滥用者提供戒除治疗服务。

同时,针对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临时管制规定销售相关物质或者为其提供运送、仓储等帮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