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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9/2025-1412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17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临海市财政局 关于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通知
  • 日期:2025-12-17 08:51
  • 来源: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下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财政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临海市财政局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通知》


临海市财政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我市涉及财政方面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反应灵敏、处置妥当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三)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处置合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临海市财政局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加法

副组长:徐  震  蒋修勤  洪荣好  周  舟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指挥与决策,研判突发事件形势、制定应急处置的战略方针与关键措施,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与力量。

(二)临海市财政局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设在办公室,陈巍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科室:办公室、预算局、乡镇财政管理科、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科)、综合科、会计科、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人才科)、农业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临海市财政票据中心、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临海市会计核算中心(临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临海市财政数字中心、临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临海市函授站、临海市国有企业事务指导中心、临海市财政预算编制中心。

各成员科室负责处置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的联络协调、信息报告和组织动员职责。

三、应急响应

(一)报告原则、方式

各业务科室(单位)应当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采用电话、传真、浙政钉或文字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报局应急办,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用电话形式报告的,最迟在6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础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数、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生的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事件发展的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处置措施

按照“快响应、快核实、快处置”的要求,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和妥善处置方法,力争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负面影响。

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按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处置

1.按照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处置

(1)没有执行相关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解释原因,如属于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的,要作出改正的承诺;如暂时没有条件执行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作出承诺期限,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妥善解决。

(2)群众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误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通过采取向群众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的方式做好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群众对有关政策有意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教育疏导说服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要在稳定群众的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方面和局应急办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2.按照群体性事件表现行为处置

(1)在单位内部聚集的。相关科室(单位)要迅速上报局应急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承诺限期答复。

(2)到党委政府上访聚集的。相关科室(单位)要第一时间上报局应急办,并配合公安、信访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置方法,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3)已经出现群体性暴力行为的。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立即赶到现场,尽快查清事件起因,配合有关部门阻止过激行为,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承诺限期答复。要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把握好时机,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群众。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进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5)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的。接到报告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劝阻,了解上访原因,尽快拿出答复意见,化解矛盾,平息事件。根据处理意见,尽快答复处理。

(二)个人极端事件

发生个人极端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快查清事件起因,配合有关部门阻止过激行为,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置的,应立即处置;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承诺限期答复。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三)网络舆情事件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局应急办,争取协同应对,对虚假、失实报道和煽动性的言论采取相关措施。

(四)其他方面事件处置

发生其他方面的突发事件,各科室(单位)根据相应的专项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处置措施。

五、善后处置

(一)处置报告

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局应急办。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评估等。

(二)善后救助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协助、配合本地党委、政府开展对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安置和善后补偿工作。

(三)评估完善

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奖惩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和物质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我局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确保必需的车辆、照明和通讯等物质保障。

(二)信息保障

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送渠道,保持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讯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互联互通、渠道畅通。

(三)人员培训

加强对应急工作队伍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有关方面知识的培训。

七、解释说明

本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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