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1国道临海白沙至头门岛疏港公路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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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51国道临海白沙至头门岛疏港公路二期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北洋涂至头门岛海域 建设规模:工程起点位于351国道临海白沙至头门岛疏港公路一期工程一级和二级公路的分界点处,与一期工程顺接,于既有公路北侧、与之平行设置,路线自西向东经过约200m的陆域路基后,设置大竹山跨海特大桥(长5954m)跨越猫头洋,然后从大竹山岛中间穿过,穿过大竹山岛后,再设置头门岛跨海特大桥(长3303m)跨越猫头洋,终点位于头门岛跨海特大桥终点后,顺接港区内部道路,路线全长10.172km。 工程建设期约为42个月。工程投资约21.8亿元。 二、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工程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表1 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水动力冲淤:根据数模预测结果,本项目建设导致海域流速变化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大桥北侧2.0km及南侧1.7km范围内,工程0.1m冲淤影响范围是大桥北侧4.0km及南侧2.0km以内区域,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动力冲淤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 (2)水质环境影响:根据数模预测结果,施工悬沙浓度〉10mg/L悬浮物扩散影响范围为栈桥周边300m内的海域,对其他海域影响不明显,待施工结束后,海域含沙量也将逐渐恢复到自然状态。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均能妥善处置不排海,不会对海域水质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桥面径流雨水在采用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措施下不会对区域海水水质产生影响。 (3)海洋沉积物影响: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等均收集处理,不会对附近海域沉积物造成影响。施工产生的悬浮物不会对周边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明显影响。 (4)生态影响:本项目临时性占用海域造成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损失分别为0.12t、0.676t;永久性占用海域造成潮间带和底栖生物损失分别为0.015t、0.05t;施工期悬浮物造成鱼卵、仔稚鱼、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的一次性损失量分别为3376750个、2623475尾、3.0×1013cell、135.78kg。 (5)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施工区距离敏感点较远,施工作业扬尘等对其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施工机械车辆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施工场地灶头采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后施工营地生活废气对施工区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车流量少且位于海域和海岛,海域空旷扩散条件较好且道路两侧无居民区等敏感点,整体影响不大。 (6)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距离居民区较远,经预测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7)固废影响:施工期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钻渣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及时接受处置。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废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2。 表2 环境保护设施与对策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351国道临海白沙至头门岛疏港公路二期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北洋涂至头门岛海域,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适当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措施后,可基本控制污染,使工程对海域水质与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对象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七、公众反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 (1)建设单位:临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址:临海市远洲路300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76-85312273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2号中交财富大厦2幢1201室,联系人:齐工,电话:0571-88905632,电子邮箱:kefu@siohz.com。 (3)审批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联系方式:0576-88819793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和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九、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http://www.siohz.com/进行公开供查阅。
临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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