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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第97号)
  • 日期: 2025-12-15 09:36
  •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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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以下列违法行为:拖欠你单位员工的工资。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7日前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改正。

你单位应认真整改上述问题,并于2025年12月18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据以书面形式报送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执法科(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319号档案大楼108室,邮政编码:317000,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宏伟、陈先敏,联系电话:0576-85115990)

拒不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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