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10/2025-1409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 临海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李彩平: 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撤销婚字第011号李兵与李彩平结婚登记的决定。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海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临民撤〔2025〕2号)。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临海市民政局领取《临海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临民撤〔2025〕2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海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
| 打印 关闭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