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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0/2025-1409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1-26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临海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 日期:2025-11-26 10:40
  • 来源:市民政局
  • 浏览次数:

李兵(男方,身份证件3326*************)与女方当事人(持李彩平身份证件1974年11月28日出生),于199835日共同向临海市黄坦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婚字第011号)。

李兵2025820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与李彩平的结婚登记。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25113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自行纠正婚姻登记的函台临法建20258指出:李彩平在与李兵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虚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

据此,本机关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和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48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临海市黄坦乡人民政府199835日办理的李兵李彩平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婚字第011号)。

对本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临海市民政局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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