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临海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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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总体要求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保障安全、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数(附件1)。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均应采用临时建筑物,各镇要根据核定的零售点数量,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设,零售网点布设不得过度集中,零售点选址及外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附件2)要求。被市政府列入禁放的区域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申报资格的认定一律采用摇号方式,提倡委托公证处公开摇号,可邀请当地纪检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二)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须经安全知识教育。 (三)临时建筑物应由零售户自行搭建并符合《规范》第7.2条要求,使用面积控制在10-60平方米。 (四)零售点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培训考核(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2月15日)。有意向参与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各镇应急办(应消站)或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临海大道1919号台运广场3号电梯4楼411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1时。零售点安全管理人员需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格认定(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4日)。申请人携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有效期至少应至2026年3月3日,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于2025年12月22日11时前向各镇应急办(应消站)报名,并由申请人签署承诺书(附件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各镇应予以受理并将《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报名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审核后由各镇自行组织摇号,摇号细则由各镇自行制定,摇号前各镇应将零售点位和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天。申请人只可选择一个镇报名,对报名二个镇以上的申请人将取消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摇号资格,各镇要将摇号确定后具有申报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后,零售点位属地应急办(应消站)、行政执法等单位应及时开展联合踏勘。 2024年10月29日以来因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被立案查处人员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三)资料申报上交(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8日)。各镇组织联合踏勘确定零售点位后,我局将进行复核。上交的资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资料至当地镇应急办(应消站)(一式2份:市局1份,应急办(应消站)1份):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附件5); 2.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情况说明(附件6)。 各镇应急办(应消站)对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须在2026年1月18日前将上述申请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复印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选址联合踏勘表(附件7)、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记录(附件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附件9)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报送行政审批科。 (四)审核确定(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将对各镇应急办(应消站)报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 (五)领证复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应急办(应消站)统一领取发放,各镇应急办(应消站)对经营场所进行复核,符合安全条件的,与《现场安全经营条件复查确认单》(附件10)一并上报后,领取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则暂缓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待整改合格后再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一证多址”、异址经营、超量储存和在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燃放、试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不得形成集中连片经营。 (三)零售场所临时建筑物应当于销售有效期结束后5日内及时自行拆除或移除,并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配送的批发企业回收存放在专用仓库,严禁私藏。 (四)考虑到我市地域面积较广、零售点位分布分散,为有效缓解集中配送压力同时保证零售经营的合法合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以在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开始进行配送,实施配送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分镇将配送清单报送各镇,由各镇应急办(应消站)负责在烟花爆竹配送至零售点后张贴封条,各镇应急办(应消站)要加强巡查,至许可证生效当天方可自行解封。 2026年临海各镇烟花爆竹零售点 核定数及联系电话 备注:若被市政府列入禁放区域布点核定数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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