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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5-11-19 17:01
  •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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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总体要求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保障安全、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数(附件1)。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均应采用临时建筑物,各镇要根据核定的零售点数量,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设,零售网点布设不得过度集中零售点选址及外部距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附件2)要求。被市政府列入禁放的区域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申报资格的认定一律采用摇号方式,提倡委托公证处公开摇号,可邀请当地纪检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二)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须经安全知识教育。

(三)临时建筑物应由零售户自行搭建并符合《规范》第7.2条要求,使用面积控制在10-60平方米。

(四)零售点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应符合《规范》要求。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人员培训考核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2月15日)。有意向参与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各镇应急办(应消站)或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临海大道1919号台运广场3号电梯4楼411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1时。零售点安全管理人员需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申报资格认定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4日)。申请人携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有效期至少应至2026年3月3日,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于2025年12月22日11时前向各镇应急办(应消站)报名,并由申请人签署承诺书(附件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各镇应予以受理并将《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报名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审核后由各镇自行组织摇号,摇号细则由各镇自行制定,摇号前各镇应将零售点位和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天。申请人只可选择一个镇报名,对报名二个镇以上的申请人将取消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摇号资格,各镇要将摇号确定后具有申报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后,零售点位属地应急办(应消站)、行政执法等单位应及时开展联合踏勘。

2024年10月29日以来因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被立案查处人员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三)资料申报上交(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8日)。各镇组织联合踏勘确定零售点位后,我局将进行复核。上交的资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资料至当地镇应急办(应消站)(一式2份:市局1份,应急办(应消站)1份):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附件5);

2.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情况说明(附件6)。

各镇应急办(应消站)对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须在2026年1月18日前将上述申请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复印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选址联合踏勘表(附件7)、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记录(附件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附件9)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报送行政审批科。

(四)审核确定2026年1192026年126日)。       市应急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将对各镇应急办(应消站)报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

(五)领证复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应急办(应消站)统一领取发放,各镇应急办(应消站)对经营场所进行复核,符合安全条件的,与《现场安全经营条件复查确认单》(附件10)一并上报后,领取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则暂缓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待整改合格后再发放。

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一证多址”、异址经营、超量储存和在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燃放、试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不得形成集中连片经营。

(三)零售场所临时建筑物应当于销售有效期结束后5日内及时自行拆除或移除,并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配送的批发企业回收存放在专用仓库,严禁私藏。

(四)考虑到我市地域面积较广、零售点位分布分散,为有效缓解集中配送压力同时保证零售经营的合法合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以在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开始进行配送,实施配送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分镇将配送清单报送各镇,由各镇应急办(应消站)负责在烟花爆竹配送至零售点后张贴封条,各镇应急办(应消站)要加强巡查,至许可证生效当天方可自行解封。

 

附件1.2026年临海市镇烟花爆竹零售点核定数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

3.承诺书

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报名汇总表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6.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情况说明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选址联合踏勘表

8.烟花爆竹店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10.现场安全经营条件复查确认单

 

(联系人:王海平,联系电话:0576-85126098)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19


附件1:

2026年临海市各镇烟花爆竹

零售点核定数

序号

乡镇名称

2026年布点核定数

1

杜桥镇

14

2

白水洋镇

7

3

东塍镇

6

4

桃渚镇

7

5

尤溪镇

2

6

汛桥镇

2

7

沿江镇

3

8

汇溪镇

3

9

小芝镇

3

10

上盘镇

6

11

涌泉镇

4

12

永丰镇

4

13

括苍镇

3

14

河头镇

4

备注:若被市政府列入禁放区域布点核定数为零。


附件2: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特承诺如下:

1、只选择一个镇报名,若报名二个镇以上自愿取消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摇号资格。

2、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移址异地经营一证多点

3、销售期间,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保证在10平方米以上,不大于60平方米,做到专经营。

4零售点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等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5、做到进货渠道合法(两个公司进货),销售产品外包装箱上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不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6、经营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申请存放量,不私自设置仓储。

7、产品堆放规范整齐稳固,堆放高度不超过2米,不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

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生效前不撕毁封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理(没收烟花爆竹产品,吊销许可证)。

                          

  承诺人(签字+手印):

                                               


附件4

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报名汇总表

序号

店名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安全

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







备注:安全管理人员需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附件5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营(零 售)许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2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2314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专用仓储设施”“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申请存放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最大存放数量。

8.产品分级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填写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万元

从业人员

其中

其他销售人员

申请

经营范围

爆竹类£C

喷花类:

£C£D

旋转类:

£C£D

空类:£C

吐珠类:£C

玩具类:

£C£D

组合烟花类:£C£D

经营场所

使用面积


申请存放量


申请意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手印):                                 

 

附件6

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情况说明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

我烟花爆竹零售点位于_____镇_____ 村(路)   ____号,经营场所使用面积___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周边70米范围内没有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经营场所设置在相对宽阔、人流不密集地带,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将构建符合要求的临时建筑物,实行专店销售。零售点配备2具5㎏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本人对以上情况的真实负责。

 

                     主要负责人(签字+手印):______

                                                 

 

 

 

 

附件7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选址联合踏勘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应急办(应消站)意见

 

 

                   

  签字(盖章):                      

行政执法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8

XX烟花爆竹店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序号

乡镇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完成时间

备注

1


张三


课程一








课程二








课程三









小计



2


李四


同上




...








总计








注意:受安全知识教育人数要和申请书上申报销售人数要保持一致,受教育总时间不少于72学时。附安全知识教育证明。学习网址:https://www.zjaqxy.com


附件9

 

营(零 售)

   

 

 

 

 

 

 

 

 

单位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1: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5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登记


6

实行专店销售,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60平方米


7

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并与车站、码头、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活动室、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

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至少保持周边70米以上安全距离,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9

经营场所设置在相对宽阔地带临时建筑物的,经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同意。


10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应急办(应消站)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经对该经营单位的申请资料和现场安全经营条件审查,该经营单位为第     

1  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2  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应急办(应消站)(盖章)

 年  月  日

科室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XX烟花爆竹店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复查确认单

烟花爆竹店现场整体周边照片

规章制度上墙/店里电气线路照片

现场配备消防器材照片

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照片

经对该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经营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该经营单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镇应急办(应消站)                           应急办(应消站)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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