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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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您好!为切实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规定,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在享受待遇的同时,必须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认证对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定期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精减退职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领取人员。 2.认证周期 认证采取递延方式,确保每12个月至少有1次认证记录。例如,某人在2025年11月12日完成认证,则须在2026年11月11日前至少完成1次认证。 3.未及时认证影响 超期未及时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从超期次月起自动暂停发放各项待遇。(截止2025年11月11日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如近日已认证,请忽略) 4.待遇停发后如何恢复 第一步:补办认证手续(认证方式见下方) 第二步:请及时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恢复,联系电话:0576-85191360。经办机构将在完成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5.认证方式 方式一:浙里办APP认证 1.下载安装。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浙里办”APP。 2.操作流程。登录“浙里办”APP,在首页搜索框输入“社保待遇认证”,点击进入。如使用本人手机登录,请选择“本人认证”,系统将自动显示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对无误后点击进入“人脸识别认证”;如使用他人手机登录,请选择“帮助他人认证”,手动填写待认证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对无误后点击进入“人脸识别认证”。 方式二:人工认证 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镇(街道)社保业务窗口或临海社保大厅窗口办理人工认证。 温馨提示: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等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涉及去世、失踪、服刑的,家属请及时如实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相关情况,如出现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形,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咨询电话:0576-85191360,0576-85308727 附件: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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