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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5-140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5〕36号 成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单位: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日期:2025-11-13 11:35
  • 来源: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行业形势与发展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我市现行的《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25〕7号)已难以适应当前产业发展的新变化、新形势和新要求。为积极主动适应行业发展变化,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25年11月7日起,该文件予以废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办发〔2025〕36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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