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09/2025-1407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 关于暂停实施2025年台州市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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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和汽车销售企业: 感谢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对我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我市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活动实施 自2025年11月16日24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 二、补贴资格条件 活动暂停前在台州市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车购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2025年11月16日前(含当日,下同)。 (二)旧车报废时间、注销时间及新车注册登记时间均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 (三)2025年10月20日24时起,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报废汽车登记地(即报废车车牌所在地)、所购新车注册登记地(即新车上牌地)均应在台州市。 不符合上述补贴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不予受理审核。 三、申报与补正要求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完整提交申请并上传所需申报资料;补正信息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原渠道完成补正。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完成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政策调整仅涉时间限定条件的变更,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等仍按规定执行。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台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台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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