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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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102所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二级指标35项三级指标(民办幼儿园增加4项二级指标6项三级指标)。 三、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全市所有幼儿园对照评估内容逐一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加盖幼儿园公章),PDF格式(序号+园名),11月18日前发送至督导办邮箱lhjyddbgs@163.com。 2.实地督导。教育局成立督导组,随机抽取20所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情况。 3.结果反馈。督导组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给幼儿园。 3.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加盖幼儿园公章,报教育局。 4.复查。教育局督促幼儿园进行整改,并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要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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