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二条)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2024〕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 《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应持续推进治理后的生态修复,加强后期管护,防止互花米草复发反弹。督察发现,截至2024年5月,全省2023年治理完成区域复发率达9.6%,复发面积较大。其中嘉兴海盐县和平湖市、舟山定海区和岱山县、温州乐清市、宁波前湾新区复发率超过20%,长效管护不到位。 | 整改目标 | 做好2023年度治理完成区域复发互花米草的除治,巩固前期治理成效,坚持举一反三,有效遏制互花米草复发扩散。 | 整改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2023年,省林业局下发我市互花米草除治任务710亩,根据分布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除治责任落实到桃渚镇、涌泉镇、杜桥镇、沿江镇4个镇人民政府以及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实际除治过程中,对下发图斑周边分布的互花米草一并进行了除治,2023年实际完成互花米草除治面积1881亩(实际签订合同面积1879亩),并通过国家林草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验收,超额完成了省林业局下发的除治任务。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管护区域内零星复发的互花米草除治。 2、举一反三。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现地调查等方式,对复发区域的防治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复发及时除治。对省林业局下发的2024年上半年互花米草遥感判读图斑进行跟踪监测,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监测区域内互花米草除治。对省林业局下发的2025年上半年互花米草遥感判读图斑进行跟踪监测,图斑内未发现互花米草分布。截止目前,已圆满完成2025年度省林业局下发的管护任务,面积共2386亩,并持续开展监测巡护等工作。对未复发区域开展定期监测,及时全面掌握除治成效,防止互花米草复发反弹。辖区内互花米草基本呈零星复发状态,维持低发且可控的局面。 3、长效管护。各除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每月开展巡查管护。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滩则滩”的原则,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后的生态修复。同时将互花米草除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督促各地推进除治工作,巩固除治成效。 |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595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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