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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5-14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5〕33号 成文日期: 2025-10-18
发布单位: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5-0009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 日期:2025-10-22 16:16
  • 来源: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将临海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统一明确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基本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应落实“执法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要求,加强源头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

市综合执法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职责边界见《临海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市综合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加强执法监管衔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列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96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海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97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海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海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5年)》清单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海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临政办发〔2025〕33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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