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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大洋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25-10-21 09 : 44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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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7月24日4时30分左右,大洋街道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64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市应急局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限的批复》(临政函〔2020〕141号)文件的规定,2025年7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大洋街道等单位,组成临海大洋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玻璃下片工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操作规程对钢化玻璃进行捆绑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隆玻璃制品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6日,持有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058316200B,注册资本1188万元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双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洪彤,企业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五金产品制造;门窗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企业2024年产值3300万元,税收84万元,现有员工46人,该公司的总经理为周兴国,负责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胡贤灼,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与事故相关的工艺流程。

    永隆玻璃制品公司制定了玻璃钢化工序流程操作规程,严禁厂内人员私自进行作业,必须是经过设备操作规程培训合格的员工,方可进行钢化工序作业。

    玻璃钢化工序流程为:

    (1)上片操作:将玻璃平稳放置于辊道上,确保玻璃放置平衡。

    (2)钢化过程:钢化炉启动自动运行模式,玻璃依次经过。

    (3)下片前准备 :钢化完成后玻璃自动出料,戴耐热手套取片。

    (4)下片中:每架玻璃做完以后下片人员两个人必需配合绑扎固定架子玻璃,一人扶着架子上的玻璃,一人将绑扎绳子从架子前面由下往上穿过,再走到架子后方把绳子固定并捆扎牢固。
        (5)下片后:每架玻璃完成后送到后工序指定位置。

    该起事故是在下片过程中捆绑钢化玻璃时发生的伤亡事故。

     

    图一:玻璃钢化工序流程图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员工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永隆玻璃制品公司任命周兴国为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胡贤灼为安全生产管理人。

    (2)员工教育和培训情况。永隆玻璃制品公司今年开展了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了培训。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永隆玻璃制品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制度,钢化炉操作规程,玻璃捆绑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发生经过。

    7月24日凌晨4时30分,永隆玻璃制品公司生产线的一批钢化玻璃强化完成,需要转运进行下一步工艺,下片工宋小飞站在L型支架的玻璃前进行捆绑,在捆绑玻璃的过程中,钢化玻璃发生倾倒压其身上,正在寻找液压叉车的同组下片工李洪波听到玻璃倒下的声音,回头看到玻璃压着宋小飞的下半身,下层的钢化玻璃已碎裂,上层的玻璃未碎。此时宋小飞意识清醒,还在呼救。

    (四)事故现场情况。

    永隆玻璃制品公司仅有一个生产车间(见图2),内设有夹胶机流水线、中空机流水线、切割机流水线、磨边流水线、钢化流水线、滚涂机流水线。发生事故的区域为钢化流水线下料口附近。

    1.钢化玻璃生产线:设备型号为LH250138-AU1E60,长约28米,宽3.2米,高5.8米。

    2.钢化玻璃支架长1.2米、宽0.9米、架高1.1米、总高度1.2米,支架与底座夹角为90°直角。

    3.钢化玻璃规格(5mm*1257mm*1718mm)、数量44片,合计重约1425.28公斤。

     

    图二:事故车间平面图

    图三:钢化玻璃流水线

     

    图四:事故现场示意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宋小飞,男,汉族,50岁,住址:河南省平舆县西洋店镇贾营村委宋庄,身份证号码:4**************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50.64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洪波立即上前查看宋小飞情况,并大声呼救,听到响声的另一组员工(上片组)郭俊威和陈凯也赶到事故现场,郭俊威连忙拨打了120并联系公司副总经理宋利国,李洪波找到液压叉车,用叉车把压在宋小飞身上的玻璃搬走,此时宋小飞已经昏迷,右腿膝盖内侧有明显伤口、左小腿明显变形。4时50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宋小飞送到台州医院东院区抢救。

    接到报警信息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大洋街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勘察。7月25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年7月24日18时30分左右,宋小飞经台州医院东院区抢救无效死亡。永隆玻璃制品公司及时与宋小飞家属沟通协商,安抚家属情绪,妥善解决死亡赔偿、丧葬补助等问题。7月28日,经大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赔偿宋小飞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1370000)元整,上述款项均汇入宋小飞家属指定账户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监控视频、人员询问等方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下片工宋小飞未按照操作规程对钢化玻璃进行捆绑操作,导致钢化玻璃发生倾倒压其身上,致腹部大血管损伤,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企业及相关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永隆玻璃制品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三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培训时间、教育者签名及考核结果;未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永隆玻璃制品公司总经理周兴国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胡贤灼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钢化玻璃下片工宋小飞。

    宋小飞未按规定[]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钢化玻璃捆绑操作规程,在无人配合扶住玻璃的情况下,从玻璃前方进行捆扎,导致钢化玻璃发生倾倒压其身上,致其死亡。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宋小飞。钢化玻璃下片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违规开展玻璃捆绑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周兴国。永隆玻璃制品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胡贤灼。永隆玻璃制品公司安全员,未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大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附件:临海大洋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2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名单

    临海大洋临海市永隆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7·2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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