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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4-1377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4〕50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单位: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4-002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2025-01-02 10:41
  • 来源: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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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我市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构建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律师实际,经市十七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扶持一批规模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新格局。

力争到2026年底,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律师总人数(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达到350名,每万人律师比例达到3以上;律师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达到台州区域内领先水平;培育1-2家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律师事务所(20名执业律师以上,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培养一批在台州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领军人才;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奖励标准

(一)助推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从2024年起,对本市律师事务所,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鼓励市内各律师事务所兼并、整合重组,由小所变大所,实现规模发展,新整合后执业律师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新整合后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对新引进在本市注册的全国行业前五十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专职执业律师人数12人以上,且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自用办公商业用房的,按购买总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40万元,分三年平均予以兑现;租赁办公用房的,自签订租赁合同起按当年场地租金的30%补助,最高每月补助2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购买的办公用房转让或出租,不得将所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用途。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的不计在内。

4.对本市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20万元。

5.本市律师事务所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与律师行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本市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1.设立初次执业律师补贴,对本市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本市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律师,当年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执业后取得博士学历或者“双一流”高校硕士学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3.重点培育涉外、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对本市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鼓励本市律所从市外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律所从市外引进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的或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所奖励10万元;律所从市外引进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所奖励5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就业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三)加强“两公”律师队伍建设。

1.鼓励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编制空缺时招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单位应为干部学习备考提供便利。

2.鼓励未配备公司律师的国有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应招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鼓励我市营业收入亿元的规上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部(拥有2名以上公司律师且服务年限一年以上),将民营企业招募法律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招引计划。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司律师履职保障水平,应为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帮助公司律师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公司律师执业权益。

三、其他

受补助奖励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须在我市执业8年以上,律所及律师须出具承诺书,在承诺执业年限内注销或变更至市外执业的,需退还上述奖励经费。

若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与本规定的奖补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因执业违法违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取消当年享受上述专项资金奖补资格。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3年。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办发〔2024〕50 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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