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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8/2025-137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7
发布单位: 市公安局
有关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重要提醒
  • 日期:2025-01-17 20:35
  • 来源:市公安局
  • 浏览次数:




2025

重要提醒

临近春节 年味渐浓

又双叒叕提醒大家

欢度佳节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全市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案例

1月11日,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工厂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经查,该工厂内共计放置烟花爆竹1747箱,系胡某储存。

1月16日,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在辖区某居民区查获183千克烟花爆竹,系蔡某储存。

目前,胡某、蔡某2人已被临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

一、烟花爆竹的购买

(1)请务必前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专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2)购买时如遇专店人流较大,请务必配合属地人流安全管控措施,有序排队购买,即买即走,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

(1)家庭购买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并注意远离火源,避免受潮、雨淋,存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并确保存放稳固;机动车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

(1)为了安全和环保,请不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得在污水井口等内部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周边燃放。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旋转升空类烟花,必须注意周边环境。

(2)居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燃放时,除手持类外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在安全位置观赏。

(5)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可用水浇湿)。

(6)烟花爆竹燃放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灭火处理。

(7)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四、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2)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

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禁燃禁放工作中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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