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4/2025-1375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东政〔20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单位: | 东塍镇 |
临海市东塍镇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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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单位、本条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压实责任,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扎实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82件,行政被复议案件1件,被诉讼案件2件,完成行政检查615次,新增拥有执法证人员3人。今年行政执法年度各类工作任务和目标已基本完成。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刑衔接”、执法公示等工作全年相关数据及同比变化,行政执法工作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全年相关数据变化 2024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2件同比去年下降65.3%,其中简易程序办理的有40件同比去年下降79.4%,普通程序办理的有42件与去年持平。在82件案件中,每件均涉及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今年罚款总额累计77.967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84.3%。今年有行政被复议案件1件并进行纠错,同比去年增加1件。被诉讼案件2件,同比去年下降50%,维持原判数量2件,到达100%,与去年持平。在今年完成的615次行政检查中,专项检查10次,即时检查17次,日常巡查588次,总体检查数量较去年增长133.8%。 (二)行政执法工作好的做法 1.通过加强巡查力度开展专项巡查等方式,对全镇违建等问题进行整体摸排,总体处罚数量呈现下降趋势,整体向好。 2.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刑衔接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在处理各项行政处罚过程中更加精确合规。 3.通过执法方式创新,采用规劝,柔性执法方式,令行为人自觉终止行政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 在落实国家、省级、台州市和临海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意见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拓展思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工作经验和方法仍然不够充足。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的能力还存在不足。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一)抓好队伍建设。继续抓好执法人员思想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办法,确保队伍工作的勤政、廉政、文明、高效。适时组织不同类型违建拆除的突发应急演练,做好人员分组、责任分工等基础性工作。 (二)强化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与采取多种宣传途径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居民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借助网格优势。强化网格化管理模式,突出基层执法,发挥村居力量,端口前移,从源头上管控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坚决将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附件:《东塍镇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东塍镇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东塍镇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东塍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附件: 东塍镇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东塍镇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东塍镇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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