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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7/2024-974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单位: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方式
  • 日期:2024-09-05 14:28
  • 来源: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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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单位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侨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大田平原排涝工程建设指挥部等11家单位。监察监督市级民主党派机关的监察对象。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576-85303296

(二)电子邮箱:lhdwjjz@126.com   

(三)通信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市政府大楼1楼1106室, 邮编:317000。也可将举报信件直接投入市政府大楼二楼电梯口或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一楼的举报箱。

三、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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