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临海市公安局存放着因办理案件需要扣押的涉案财物,经多方查找,仍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存放的涉案财物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案件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办案部门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认领的财物将根据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临海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