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府办)
索引号: LH331082-001/2024-1362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4〕42号 成文日期: 2024-08-28
发布单位: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4-001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4-09-04 10:54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高速路网体系作用,降低社会出行成本,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4〕4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温州和台州市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宜的函》(浙交〔2024〕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使用ETC记账卡的浙J牌照1类客车。

二、实施路段

台金高速临海市区收费站(临海城南收费站)至沿江互通收费站路段(含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

三、实施方式

车辆经临海市区收费站(临海城南收费站)、沿江收费站2处互通进入高速公路后,在驶出上述两个收费站时,系统自动核对车辆及入口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8月1日0时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办发〔2024〕42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