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社政策为你保驾护航!
1.受邀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或交流活动的在校生可以享受每人次500至1500元。 2.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 3.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可以享受5400至9000元/年补贴。 4.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的企业就业,可以享受10000元/年的补贴。 5.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首次在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首次在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以享受6000至130000元的安家补贴。 6.毕业五年内且35周岁以下,首次新引进到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本科毕业生,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博士(博士45周岁以下、无毕业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5至40万元的房票补贴。 7.对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8.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人口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 2.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5.租用场地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在最高300平方米内按1.2元/平方米·天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 6.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以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都可以到台州市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 以上政策均可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相应补贴事项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0576-885157887、0576-8515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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