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保障性住房 > 办事指南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发布日期:2024-09-25 09 : 21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浏览次数:
  •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临海市籍户口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本市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4.未婚人员独立申请时需满35周岁。

    5.农村无宅基地。

    6.家庭成员名下最多只拥有一辆轿车(购置价不超10万)。

    7.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额(认缴出资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8.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临海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临海市商品房销售均价。
    9.离异人员离异时间需满一年。
    10.已享受人才引进“房票”、租房补贴(享受期限内)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和住房货币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或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的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