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省级评估的公告
自2016年创成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市以来,临海市委、临海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致力于打造“学在临海”教育品牌,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深入实施教育提升工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于2019年通过省级教育基本现代化市评估认定。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我市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校际均衡情况、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方面,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要求,为此,临海市人民政府将提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市的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工作进行评估。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27日 联系对象: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5311636 附件:1. 2.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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