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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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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厅函〔2020〕102号)、《临海市关爱未成年人“双手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排查。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整理比对学生学籍信息,及时、逐个追踪落实已转学但未转学籍的学生就学情况,坚决杜绝空挂学籍现象,做到“籍随人转”。要加强随迁子女的学籍注册和学籍变更,防止出现学籍无法迁移(注册)或转学但未转学籍现象。要高度关注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离异家庭子女、学习有困难学生等的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排查,摸清情况,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按照以学生为中心“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方案,做到“精准化”帮扶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学习困难、厌学、贫困、上学远上学难而失学辍学。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校要以“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校长要切实承担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积极性,做好控辍保学“清零”工作。 市教育局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校立即开展排查,对疑似辍学、辍学的学生做好详细信息登记(见附件),并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党委政府,于9月15日前上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cjyk05@163.com)。如无辍学对象须进行“零”上报。
临海市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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