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公告 | ||||||||||||||||||||||||||||||||||||||
| ||||||||||||||||||||||||||||||||||||||
一、发放范围一: 2020年7月25日(含)之后首次来台并在临海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要求: ★ 1.2020年7月25日(含)之后首次来台并在临海。 ★ 2.博士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细则所述的年龄,均指人才引进时(首次缴纳社保)的年龄。 ★ 3.本土培养的博士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 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 5.申请者本人及配偶应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 6.注意:首套商品住房指申请人申请房票时,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台州全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之前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需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兑现房票补贴。 ★ 7.高校毕业生申领房票,对所在的单位范围有要求,具体如下: (1)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临海市外企业在临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类产业目录)。 (2)事业单位:临海市属且性质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其中党校引进的专职教师,学历需在博士或以上可享受相关政策。 (3)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省、台州市和我市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二、发放范围二: 2017年9月14日(含)至2020年7月24日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其他要求: ★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 2.申请者本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 3.还有一条重要解释请看好: “我市企业”:指我市非公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市财政局(国资办)监管的市属一级企业(不含下属子公司,不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申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均要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三份材料分别整合好后递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1810室。联系电话:0576-85127051 所需材料: 1.《临海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含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信息)、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层次的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技能类人才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 5.申请人三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20年7月25日之后引进的本科(技师)、专科(高级工)人才提供在临连续缴纳2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证明; 7.2020年7月25日之后引进的本科(技师)、专科(高级工)人才需提供:台州内所有县市区首套商品住房证明(浙里办—不动产智治—各区县权属查询),已婚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均要提供。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