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95/2024-1363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发布单位: | 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关于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2024年第二批)零星房屋(更铺巷蒋氏古宅)协议征收实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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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2024年第二批)零星房屋(更铺巷蒋氏古宅)协议征收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升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品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指导下,以“小规模、渐进式”方式,精准实施“微改造”,有计划地对实施范围内相对分散但具有利用价值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协议征收或租赁,作为文化旅游的展示平台,从而丰富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的业态布局。通过长短结合的时间节点,使其达到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业态多样性、生活延续性及文化传承性的有机统一,共享美好环境。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零星房屋协议征收与租赁处置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3]21号)文件,做好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零星房屋协议征收与租赁处置工作,现实施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2024年第二批)零星房屋(更铺巷蒋氏古宅)协议征收工作,需征收位于更铺巷2号至丹桂巷3和7号的蒋氏古宅。该区块涉及征收总户数13户。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房屋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零星房屋协议征收与租赁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见附1)。 二、牵头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相关部门 牵头单位: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建设单位: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安置房提供单位:临海市古城保护和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2024年第二批)零星房屋(更铺巷蒋氏古宅)协议征收实施方案》(见附件)实施。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项目补偿方案标准,依法对被征收人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相关规定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及征收协议生效条件 (一)实施和签约期限: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即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实施方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施期限为3个月,区块内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全部签约的,取消该区块实施资格。 (二)搬迁期限:自被征收人所处区块全部签约成功,征收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具体期限另行通知。 (三)本次零星房屋协议征收项目区块内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协议后,协议方能生效并予以实施。
附件: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2024年第二批)零星房屋(更铺巷蒋氏古宅)协议征收实施方案
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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