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临海市司法局关于《临海市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公告 |
|
为贯彻落实《临海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高法治临海、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与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临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9月20日反馈至临海市司法局。 联系人:惠惠,联系电话0576-85155191。 地 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 临海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0日 临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我市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构建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律师实际,现就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以及省、市关于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和保障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律师队伍法律服务水平,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夯实法治基础,为推进法治临海、平安临海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扶持一批规模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新格局。 力争到2026年底,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律师总人数(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达到350名,每万人律师比例3以上;律师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达到台州区域内领先水平;培育1-2家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律师事务所(20名执业律师以上,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培养一批在台州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领军人才;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三、奖励标准 (一)助推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从2024年起,对本市律师事务所,达到专职执业律师 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不满 2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 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 2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鼓励市内各律师事务所兼并、整合重组,由小所变大所,实现规模发展,新整合后执业律师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新整合后执业律师在3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对新引进设立注册到本市的全国行业前五十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2人以上,且年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商业用房的,按购买总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分三年平均予以兑现;租赁办公用房的,自签订租赁合同起按当年场地租金的30%补助,限额每月补助2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购买的办公用房转让或出租,不得将所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用途。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在临海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的不计在内。 4.对本市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20万元。 5.本市律师事务所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与律师行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本市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1.设立初次执业律师补贴,对本市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 3 年内,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本市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律师,当年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执业后取得博士学历或者“双一流”高校硕士学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3.重点培育涉外、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对本市域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鼓励本市律所从市外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律所从市外引进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的或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所奖励10万元;律所从市外引进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所奖励5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就业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三)加强“两公”律师队伍建设。 1.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编制空缺时鼓励招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各单位应为干部学习备考提供便利。在备考最后冲刺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保障复习时间。 (2)各单位可以为参考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安排学习培训、提供集中学习场地等便利条件。 2.未配备公司律师的国有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应鼓励招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鼓励我市营业收入过亿元的规上民营企业经司法行政系统审批设立公司律师部(拥有2名以上公司律师且服务年限一年以上),将民营企业招募法律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招引计划。对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公司律师达到5人以上的,再奖励2万元,临海范围内专职律师或公职律师转为公司律师的不计在内。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司律师履职保障水平,应为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帮助公司律师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公司律师执业权益。 四、奖励说明 新引进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在临海执业8年以上,受补助或奖励的律师须在临海执业8年以上,律所及律师须出具承诺书,在承诺执业年限内注销或变更至市外执业的,需退还上述奖励经费。 若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与本规定的奖补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对因执业违法违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取消当年享受上述专项资金奖补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3年。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