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接听12345热线电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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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女士 182******98 市民来电系东塍镇庙西村村民,2019年拆迁没有安排宅基地,现要求参加宅基地安置。 答复内容:经核实,王冬英户确位于原杭绍台铁路拆迁红线范围内,但其未在杭绍台铁路拆迁期间响应拆迁政策,现杭绍台铁路已全面通车,杭绍台铁路拆迁政策也已全面结束。若该户有建房意愿,请报送东塍镇人民政府审批。 2、柯富江先生 139******16 市民来电反映沿江镇亭山村防洪坝东侧,项目名称为:临海市2007年度计划指标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因项目未落实,土地一直处于未供地状态,并对在未知情况下由集体性质转为国有性质有疑义,要求解释。 答复内容:经查,反映的江涂在96详查的数据中为河流水面,位于灵江水域中。在07年办理该地块农转用手续时,勘测人员在查阅原始的现状调查成果,经实地踏勘确认后,该地块地类为滩涂地类。根据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故认定该地块为国有滩涂。3、先生 153******18 市民来电反映沿江镇农村不动产登记上的工作人员存在造假行为,冒用了其父亲的身份证,占用其父亲的名额,并用假名假户口(同音不同名:张加林)批了一间房。 答复内容:我局进行了解,目前未发现方剑波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以宅基地批文作为权属来源依据。你反映的张加林户农村不动产登记问题,经调查核实,依据临海市集体土地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临土私字[2001]9-6号)张加林户批文,我局于2001年11月向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水集建[2001]第0169号),土地使用权证相关信息与宅基地批文信息一致。如你对登记所涉及的宅基地批文有异议,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审批已不属我单位职能范围,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4、陈先生 136******08 来电人系临海市云海花园小区居民,反映第一人民医院扩建规划问题:1、医院扩建的层高影响小区采光;2、医院建地下二层影响小区基层;3、医院运送医用垃圾的进出口对着小区门口,对规划不认可。 答复内容:1.采光问题已复核,符合《临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要求。2、地下为一层车库,其设计和施工对于周边房屋的安全影响问题会在施工图设计审查、现场施工环节由主管部门住建局进行严格把关,具体事项可咨询住建局。3、经复核,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要求在楼内部布置了生活垃圾收集点,位于地块围墙内部且进行遮挡处理,距离北侧住宅楼30米左右。上述事项我局城乡规划科已向反映人进行回电解释。 5、王先生 158******89 市民来电反映:1、临海市永丰镇江溪村正在进行千亩方平整土地工程,而该村里还在违建良田上的公墓旁种植树木,要求处理。2、永丰镇江溪村书记未经审批在房子后面浇筑水泥地,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存在违建,要求处理。 答复内容:1、关于“该村里还在违建良田上的公墓”一事,反映的情况不实;永丰镇江溪村于2021年建的公墓,经实地勘测,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园地;经调阅永丰镇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该公墓于2022年已立案查处,于2022年11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规罚[2022]79号);2023年8月申请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2023年8月15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23)浙1082行审111号,由临海市永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关于“公墓旁边种植树木”一事,我局已于2024年7月22日已作回复。反映地块位于永丰镇江溪村北面“白弯头”山脚,种植林木的地块面积为2101.44平方米,该地块第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第三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均果园,且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经套合2022年度临海市永丰镇白毛片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红线,该地块位于项目红线外,未纳入千亩方项目。经调查,该地块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且未分包到户。该地块历史种植橘树,后改种油茶,因油茶未存活,江溪村村集体于2024年5月31日在该地块种植约350株浙江楠、浙江樟。 2、关于反映的“永丰镇江溪村书记未经审批在房子后面浇筑水泥地,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一事,反映情况不实;该地块于1996年经临海市人民政府以临土使字(96)2号文批准由临海市江溪手套厂使用,使用权面积为408.4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土地用途为办公生产生活用地。经我局永丰自然资源所实地核查硬化部分在批准范围内。 6、周先生 189******71 市民来电系临海市江南街道贺家村东侧的金茂临江上城小区的住户,表示该小区两边的道路都是断头路,影响市民正常出行,欲了解该两条道路后续的建设。 答复内容:经查,临江上城小区东侧规划的西山路和西侧天洋路为我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为市建设局。我局已将你反映的情况告知市建设局和古城街道办事处,后续我局将继续做好与建设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沟通对接工作。 7、梁先生 139******95 来电人系临海市永丰镇江溪村的村民,其反映个人的土地和粮田都被政府私自流转,总面积为6.5亩左右,要求归还属于个人的土地。 答复内容:经查,所反映地块位于2022年度临海市永丰镇白毛片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内,该项目经专家组分析论证后,于2022年8月6日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立项,批复文号:临政函[2022]106号。该项目总面积为427.2767公顷,通过项目实施来恢复耕地功能,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第三十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及《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海市土地整治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号文件“镇(街道)承担项目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初审、上报、政策处理、项目管理、后期种植管护等工作。”的规定,反映人户土地和良田被私自流转的事项应由属地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8、先生 180******35 市民来电反映临海市上盘镇市头村,村里建设机耕路宽度达到10米左右,其表示国家明文规定机耕路建设宽度为3-4米,认为存在违法建设,当地政府的答复为道路宽度不足6米符合规定,但目前建造的道路的宽度已是10米左右,高度1米左右,咨询是否符合机耕路的标准,要求核实处理。 答复内容:经实测,该道路经过整改后,实际宽度为6米,符合相关规定。 9、陈先生 138******04 来电人系临海市大田街道大田桥新村横路村民,其家朝向为西南,老村拆迁后的安置房计划建设在其家西南面30米左右位置,计划建设层数为18层,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的检测公司从其家6米处开始检测,并告知根据检测结果不影响其家采光,现对此检测方式和检测结果不认可,要求部门介入处理。 答复内容:经核实,反映的大田桥新村横路124号为自建立地房,因未取得产权证,目前日照分析按照现状使用功能,一层为非居室,故日照分析按其二层窗台标高进行分析。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中小城市住宅的居室窗台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3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当有1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含)4个居室或套内建筑面积超过(含)120㎡时,至少应有2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农村住宅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作为一套住宅进行日照分析,经专业日照分析机构的分析,反映人户有至少2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符合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上述事项我局城乡规划科已向反映人进行回电解释。 10、项先生 138******88 来电人系临海市杜桥镇杜下浦村村民项智强,其户于2023年11月向村里提出重建老房屋,由村民代表通过提交至临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列席会议已通过,但是村里还未公示,要求尽快公示并处理好后排居民协调工作。 答复内容:反映的问题与事实部分不符。经查,杜桥镇杜下浦村于2023年年底形成村庄规划方案(中间稿),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但会后部分村民有异议,村干部、办事处等有关工作人员一直在协调中,未形成最终方案提交至我局,我局也未召开相关联席会议。据了解,今年6月,杜下浦村又启动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现方案正在编制中,我局将会继续关注村庄规划编制进度。 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侯大剑同志将在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现场接听电话,受理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建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欢迎广大群众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 临海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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