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指组成
2.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3应急办事机构
2.4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指机构
2.5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2.6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3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3.1应急响应启动
3.2分级防御重点
3.3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3.4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4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工作机制
5.1重点防御机制
5.2风险识别管控机制
5.3人员避险机制
5.4防汛检查机制
5.5信息(预警)发布机制
5.6会商机制
5.7“五停”工作机制
5.8信息报送机制
5.9抢险救灾和指挥机制
5.10应急物资调拨机制
6 善后工作
7 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临海地处浙中东部,地理条件复杂,是洪涝台旱灾害频发地区,其中台风灾害特别严重。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临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工作要求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即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防汛防台工作总目标;“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十防九空”“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临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职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以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1.5.3科学防御,保障安全。及时预报洪涝台旱灾害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5.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5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坚持防洪涝台旱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防洪涝、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1.6防御重点
1.水库、海塘、江堤、水闸和重要山塘等水利工程保安。
2.渔船、无动力船舶、营运船舶等各类船只安全避风。
3.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旧房、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4.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5.大田平原等沿海平原及城区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城镇、城市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桥、设施防洪排涝。
7.危化企业、粮食储库和跨海跨河桥梁保安。
8.旅游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家乐等防御设施和游客安全。
9.重要交通道路、通信设施畅通。
10.避灾场所、避风港的安全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指组成
临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浙江省、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临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农线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府办主任、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防指成员单位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社发集团(市文旅集团)、市工投集团、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人武部、武警台州支队执勤二大队、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中国铁塔临海市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2.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2.1共同职责
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本单位应急预案(含“五断”“五停”)并开展应急演练,报市防指备案;在汛前,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在汛期,落实防汛防台应急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和应急抢险准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综合执法局、市工投集团、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建立本行业应急抢险队伍和大型抢险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吊车、拖船等)的登记、紧急调用制度;做好本单位地下空间的防洪安全管理;应急响应期间按要求进驻市防指,参加市防指(办)组织的会商、会议、检查督查、复盘评估、工作组等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并按时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应对台风洪涝灾害“五停”工作和防范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
2.2.2部门职责
市委办、市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讲话等文字材料以及信息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各派出2人入驻市防指,负责综合材料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新闻发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网络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媒体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进行报道,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2人入驻市防指,参与宣传报道组工作。
市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以及项目建设;协调水毁工程等项目审查和报批;负责防御自然灾害警报信号设计与管理,遇应急情况,根据预案发布防台警报信号;指导做好人防地下设施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灾后水毁工程修复立项与资金争取;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市场供应稳定。
市经信局:指导全市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做好灾后重建和物资生产供应工作;指导修造船企业落实未下水船舶的防台风管理;指导并掌握未下水无动力船舶防台防汛应急管理;参加工业企业的灾情、恢复生产的调查和核实;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落实对学校上课停课、各类师生活动停止和人员转移避险措施,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牵头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措施;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地下场所防洪排涝工作;监督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参加学校等灾情调查和核实。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犯罪行为;配合防汛防台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负责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为防汛指挥提供可视化服务;协助核查灾害期间人员伤亡原因。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期间交通应急调度,灾害天气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别是要确保城区道路、公路干线、抢险转移道路的畅通,保证汛期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等;负责做好临海看守所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上街巡查,及时发布道路淹没预警信息,通知可能受灾人员、车辆转移。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民政局: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资金使用;落实市本级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负责指导所属国有企业防汛防台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所属企业“停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工作和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参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灾情调查和核实;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台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提出防御建议;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市政、电力、交通、建设、通讯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2人入驻市防指,参与风险防控(信息统计)组、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建设局:监督指导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镇危旧房排查巡查、加固除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危房评估监测确认工作;负责指导住房的安全分类、鉴定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督促指导全市建筑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2人入驻市防指,参与风险防控(信息统计)组和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各项防御工作;检查、监督落实国省道及县道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落差路段等防汛防台安全措施;负责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国省道及县道水毁交通设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物资运送和人员安全撤离提供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负责本行业的灾情调查和核实;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道路运输领域“停运”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实施公路交通管制;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3人入驻市防指,分别参与风险防控(信息统计)组、组织指导组和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全市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对洪水、暴雨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一江两溪”、大田平原、义城港平原和东部平原等重点区域的洪水预警发布及防御建议;负责全市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和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级重要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上报水利行业灾情损失情况;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4人入驻市防指,分别参与综合文字组、风险防控(信息统计)、组织指导组、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工作;指导灾前农作物的抢收抢护、畜牧业疫病防控和农田排水工作,农家乐、渔家乐防灾救灾工作;负责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监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技术,农田基础设施损毁修复,灾区动植物防灾防疫;及时上报洪涝、台风农业灾害损失情况;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协调农作物的理赔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农田和美丽乡村在建工程等“停工”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风险防控(信息统计)组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防灾救灾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等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配送和日常管理,落实储备计划和动用指令;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物价和市场的稳定;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商场、超市等做好地下场所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大型商场、超市等营业主体“停业”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物资调拨组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落实本部门审核的培训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负责台州府城墙防洪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市社发集团(市文旅集团)落实巡查、养护、抢险等措施落实;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文广旅体经营场所、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风险防控(信息统计)组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准备足量血液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突击队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受灾时期饮用水消毒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医院做好地下场所防洪排涝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库矿等安全度汛措施;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人员入驻市防指,参与应急办事机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和维护防汛防台期间市场秩序;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餐饮业、农贸市场、小作坊等各类市场“停业”工作;组织查处防汛防台期间哄抬物价行为。负责灾后食品安全的检查与监督。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负责排水管网防洪防涝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市工投集团做好城区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应急排水、排涝工作;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朝天门至江滨路旱闸段台州府城墙沿线城门封闸、一桥缺口封堵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侵占城区河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城区供水、供气、道路、桥梁、下穿立交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的行道树、广告牌等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区域行道树、广告牌等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在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气恢复工作;组织城区主次街道卫生清理,指导做好全市灾后市容恢复和环卫清理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负责协调渔船、渔港的防台避风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市渔船防台风情况,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鱼排防台安全管理参与组织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的营救;督促港口作业船舶离泊避风;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港航企业落实所属营运船舶和港口码头防台工作;负责水运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港口、码头、水毁航道等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做好洪水期间内河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及时上报水产养殖、渔船、港口等灾害损失情况;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风险防控(信息统计)组工作。
市新闻传媒集团: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警报;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在市防指、市气象局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负责提供图片录像资料;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新闻发布组工作。
市机关事务中心:指导下属企业、学校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的市防指后勤保障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负责生活保障组工作。
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汛期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服从市水利局防洪调度;加强工程日常管护,确保安全度汛。
市社发集团(市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本集团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编制台州府城墙防洪预案,落实沿线的巡查、养护等防洪管理和应急抢险准备。
市工投集团:负责做好本集团防汛防台工作,管辖范围内中小型水库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服从市水利局防洪调度;加强工程日常管护,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城区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应急排水、排涝工作;做好供给范围内的城镇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工作;在断水情况下负责做好供水恢复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抢险救灾组工作。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台州临海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通航水域非渔船舶、设施等防台工作;指导造船企业新建下水非渔船舶的锚泊安全管理,督促非渔船舶落实防走锚、防碰撞措施;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无动力船舶、新建下水船舶、辖区内避风的非渔船的情况;组织灵江水域船舶漂移、走锚的应急处置;督促沉船所有人打捞清除沉船;协助做好台风前期海岛航线游客出海和因台风滞留人员撤离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动态和实时风情、雨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服务;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供电公司:做好全市电力系统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负责灾害天气电力保障,重点做好抗洪、抢险、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用电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正常用电,并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督促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提供电力系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送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和抢修情况;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2人入驻市防指,分别参与风险防控(信息统计)组和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络和视联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突击队,支援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全市各类救援力量的指挥协调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负责抢险救灾组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台州支队执勤二大队:负责组织所属队员、武警部队官兵组建抗洪抢险分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汛期间服从市人武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行动。
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联络畅通;保障市、镇(街道)防汛会商系统的正常运行;利用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为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中国铁塔临海市办事处:负责基站、铁塔、机房等通讯基础设施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及时传递;保障防汛防台指挥联络畅通;利用通信基础设施,为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
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督促投保单位做好洪涝台旱防范工作以减轻损失,并积极开展防汛防旱防台保险业务。
2.3应急办事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市防指设立应急办事机构,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组织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5组。当市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应急办事机构的指挥协调、综合文字、预警指令、风险防控(信息统计)、协调救援、专家指导、物资调拨、新闻宣传、组织督导、会务保障、指挥中心保障等11个单元进驻市防指实体运行,各防指成员单位派驻人员进岗到位,并设立AB岗。具体见下表:
分组 | 组长单位 | 主要职责 | 工作要求 | 组成人员 (责任单位) |
综合 协调组 | 综合文字单元 | 市委办、市府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 | 综合协调:掌握指挥部全面信息,衔接指挥部与各应急办事机构工作,参与重要会商,形成会商意见;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负责应急办事机构各组正常运转,协调处置落实具体措施。2.负责衔接指挥部具体决策指挥和指令等到各工作组,参与重要会商。3.定时收集汇总综合材料、预警指令、信息统计、抢险救援等相关材料。 | A: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1人、市应急管理局2人 B: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1人、市应急管理局2人 |
综合材料:负责领导讲话稿、电视讲话、防汛防台总结、汇报材料,报告重大事项等;负责领导检查方案;负责联系新闻发布组。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领导讲话稿按照应急响应准备,一般为4次,在Ⅳ-Ⅲ级响应下准备全面部署的材料;在Ⅲ-Ⅱ级响应期间再检查、再部署的材料;启动Ⅰ级响应后,准备市长电视讲话稿;在台风即将登陆时,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的材料;在登陆成灾后,准备救灾动员会议材料。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完成后分别交由市委办、市府办修改把关。参加指挥部和重要会商相关会议2.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起草需上报的重要紧急信息、材料。3.负责领导检查方案。4.编写防汛防台专报。内容包括:雨情、水情、风情、潮情、灾情、部署情况、防御风险点和动态信息,附水雨情简报、气象简报。时间要求:Ⅳ级每日14时形成专报。Ⅲ级每日6时、14时形成专报。Ⅱ级每日6时、14时形成专报,视情加密频次。Ⅰ级每日6时、10时、14时形成专报。5.负责汇总镇(街道)、部门动态信息、工作做法等。6.大事记随时记录。相关会议后,根据录像及时整理领导讲话材料做好各类会议记录(每天整理全天会议情况并形成记录)。 | A:市委办2人、市府办2人、市应急管理局3人、市水利局1人 B:市委办2人、市府办2人、市应急管理局3人、市水利局1人 |
综合预警:起草防台应急响应、防御工作、人员转移、重点督查等防指各类文件。负责公众预警发布综合信息。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起草明传电报(防御通知、会议通知、进驻通知、转移通知等)。2.根据风险研判,起草市防指具体决策指令,发出风险提示单、风险防控令等。3.发布公众预警:联系市新闻传媒集团、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等单位。途径与时间要求按照附件。4.其他信息发布。 | A:市应急管理局1人 B:市应急管理局1人 |
风险防控(信息统计)单元 | 市应急管理局 | 按要求定时统计报送人员转移表格、防台组织表等各类表格。掌握全市避灾场所启用情况。统计全市受灾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响应等级发布管控令。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风险管控: 1.当启动防台风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研判按照规则,组织部门会商研判,视情发出管控令;当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及以上时,组织会商研判,视情发出管控令、五停令。 2.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反馈管控情况。 信息统计: 1.防御阶段:负责统计人员转移(安全码6类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转移等);防汛责任人到岗;城镇内涝点、市政设施加固(街道树、广告牌、工棚、塔吊等临时设施加固),海岛景区、渔家乐、水上旅游项目,各类景区、农家乐关闭及游客疏散、客运航线停航等情况;作业渔船回港或避风(含外省籍渔船、休闲渔船),交通运输船(含客运渡船、施工船、无动力船、长期锚泊船、扣押走私船、采砂船、休闲渔船等重点船舶)停航,避风港口(锚地)维护;危化企业防御情况;地下管网堵塞、疏通情况;小流域山洪防御情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关停情况;掌握全市避灾场所启用情况。 2.应急阶段:负责统计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损毁中断及修复情况,抢险救援力量出动。统计原有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研判未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但风险较高区域的人员转移、巡查及预警等情况。 3.报灾阶段:山塘水库、堤防、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的损毁、修复以及度汛措施落实等情况;危旧房、倒损房屋情况,农业和旅游等相关行业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水利、农业、渔业等行业受灾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电力、通水、供水等基础设施及企业因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 4.负责做好上级各类报灾系统的填报工作。 时间要求:原则上Ⅳ级每日6时报送;Ⅲ、Ⅱ级每日6时、16时报送;Ⅰ级每日6时、12时、16时报送。(具体按照省、台州市要求时间为准) | A:市应急管理局3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人、市水利局1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1人、市综合执法局1人、市建设局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人、市供电公司1人、市农业农村局1人。 B:市应急管理局3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人、市水利局1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1人、市综合执法局1人、市建设局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人、市供电公司1人、市农业农村局1人。 |
组织指导组 | 组织督导单元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对指挥部、部门和镇(街道)防汛防台工作开展督查并反馈通报督查情况。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按照进驻要求检查各成员单位派驻指挥部AB岗和工作组AB岗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赴一线开展督查,重点检查人员到岗履职、隐患排查整改、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装备预置、工作措施落实、重建恢复开展等情况。 3、严肃查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重建恢复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4、强化正向激励,及时发现并总结提炼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识别干部、考察班子、发展党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2人、市委组织部2人、市纪委市监委2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水利局1人、市应急管理局1人 |
抢险救灾组 | 救援协调单元 | 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统筹调配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分派救援任务。联系市外的专业、社会等救援队伍。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掌握全市镇(街道)和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物资清单、机械清单、冲锋舟队伍力量配备清单。2.指挥权限。人武部负责人武部、民兵和市外部队、消防力量的统一协调。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在市防指的领导下统一进行调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物资和镇(街道)、部门大型机械、力量以及市外部门力量、市内外社会救援力量的统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期间道路畅通的保障,负责落实市防指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督导检查以及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等交通踩线、交通管制和车辆保障;市公安局负责本系统人员的统一指挥,必要时服从市防指统一协调。3.接到求救消息后,做好分类处置。(1)人员围困救援:求救人员拨打110、119、12345或镇(街道)救援电话。→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联系当地派出所、镇(街道)组织救援。119根据消防大队人员力量出警。(110、119派单后抄送一份给市防指)→当地镇(街道)组织救援工作,顺利实施救援后向上级报告救援情况。→当镇(街道)力量不足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市防指抢险救灾组根据指挥权限向受灾镇(街道)派出支援。→当市防指力量不足时,向上级防指提出支援请求。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由属地镇(街道)落实。(2)工程险情救援:市防指组织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市电力局、市工投集团等部门救援,抢险过程中需要支援时,调拨大型机械和人员力量组织救援。4.负责对外公布值守电话的接听和处置工作;负责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等抢险救援力量向可能受灾镇(街道)预置救援人员和装备。 Ⅲ级应急响应前完成应急队伍、抢险机械的核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公布各镇(街道)救援电话,一般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 | A:市应急管理局3人、市人武部1人、市公安局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建设局1人、市水利局1人、市卫生健康局1人、市供电公司1人、市工投集团1人 B:市应急管理局3人、市人武部1人、市公安局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建设局1人、市水利局1人、市卫生健康局1人、市供电公司1人、市工投集团1人 |
专家指导单元 | 市应急管理局 | 提出应急洪水调度、应急抢险方案等,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市防指要求参与应急会商。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参与防汛抢险会商研判,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措施和处置意见。 2.分析预判工情、汛情、险情发展趋势,协助制定抢险救灾措施。 3.对于险情严重地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 4.参与重大险情的现场处置。 | A:市应急管理局1人、市气象局1人、市水利局1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建设局1人 B:市应急管理局1人、市气象局1人、市水利局1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建设局1人 |
物资调拨单元 | 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 统筹安排全市抢险、救灾物资工作,负责联系接收上级下拨的各类救灾物资,联系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接收社会捐赠物资。落实各级抢险救灾资金。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市防指根据各地各部门调拨申请,做好编织袋、发电机、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的调拨。市商务局根据市防指调拨指令,做好抢险物资的调拨工作。 2.上级政府下拨物资。市防指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向市商务局发出调拨单;市商务局及时将物资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做好清点和登记等交接手续。 3.社会捐赠物资。市政府启动社会捐赠后,联系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各受灾镇(街道)各自设立物资接收发放点,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做好相关物资接洽衔接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捐赠剩余的物资,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应当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Ⅲ级应急响应前完成救援物资的核对工作,向各部门、镇(街道)明确物资调拨联系方式。 | A:市应急管理局1人、市商务局1人 B:市应急管理局1人、市商务局1人 |
宣传报道组 | 新闻发布单元 |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新闻传媒集团、相关舆情的处置单位 | 负责防汛防台救灾新闻发布、记者采访、宣传报道、媒体协调和接待,会商研判舆情处置和新闻发布。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主动了解全市防御工作、对前期一些重要会议,整理成文后在公众号上及时发布。 2.负责协调媒体和外部关系,组织协调与媒体应对相关的具体事项。 3.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时,负责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发言材料。 4.做好公众类预警发布、公告、短信等的审核。 5.做好舆情类信访件的处置。 | A:市应急管理局1人、市委宣传部2人、市新闻传媒集团1人 B:市应急管理局1人、市委宣传部2人、市新闻传媒集团1人 |
后勤保障组 | 会务后勤保障单元 | 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 | 摆放各类会议材料、会议三角牌、茶水、等。负责会议签到、参会人员到会通知等。负责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期间,市防指的膳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 1.根据防台要求,做好会议会务工作。 2.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按照进驻要求做好指挥部进驻AB岗人员的管理。 3.摆放资料包括:会议通知、防台简报、水雨情信息、气象信息、防汛预案、工作手册、表格台账、重要内参等。 4.负责未按时到会人员催打电话。 5.联系各工作组确定就餐、住宿等保障数量。(市外抢险队伍一般由属地负责安排后勤保障,尚未派到属地执行任务的抢险队伍由生活保障组负责。) 6.负责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期间市防指、市外上级督查人员的接待等后勤保障。 | A:市机关事务中心1人、市应急管理局4人 B:市机关事务中心1人、市应急管理局4人 |
指挥中心保障单元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电力、会商、网络、监视、卫星电话等指挥系统的保障。对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 1.保障会商系统(投屏、计算机、连接线、麦克风、收音设备等)正常运行。 2.对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抽查(每日抽查2次,各20人次)。 3.负责指挥中心悬挂防汛防台预警标志。 4.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各工作组配发对讲机。 | A:市应急管理局3人 B:市应急管理局3人 |
注: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在本单位组织防汛应急行动,随时接受市防指的命令。 |
2.4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指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具体执行者;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指挥各村(社区)、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镇(街道)防指的基本职责
防 汛 指 挥 部 职 责 |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2.负责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包括防汛形势图)及防御台风预案、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船只避风保安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3.负责组织落实各类防汛防台负责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并落实有关报酬。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镇级防指指挥应转发市级指示并传达本级要求,对镇级、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及网格责任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的进岗到位及履职情况做好监督管理。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水库、山塘、河道、堤防、水闸、堰坝、渔港、地质灾害点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在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组织人员监管。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健全 组织 机构 | 各镇(街道)建立本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明确指挥、副指挥、成员;设立办事机构,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信息员(要求熟练使用电子表格、电子邮件)、会商系统操作员(A、B岗);明确值班电话、传真;指挥、副指挥、成员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调整,并以文件形式报市防指;指导督促各村、居、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制度。 |
加强 检查 管理 | 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对辖区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以及重要部位、薄弱环节组织调研,每年至少要提供2份调研报告(汛前准备阶段和汛后总结阶段各一份)交到上级防指;年底要进行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总结,经本级防指通过后报上级防指;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管理,开展河道巡查和长效保洁管护,发现有阻碍行洪畅通的现象及时组织清障查处并报告上级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设施要加强管理,防止破坏;组织开展辖区内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直接处理的应报告上级防指;在每年4月15日前将防汛检查情况、应转移人员统计表、其它附表一并报上级防指;对上级防指督办的事项,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告上级防指;做好防汛会商系统设备的管护、调试、会议保障工作;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故障报告制度;及时完成上级防指办布置的各类统计及其他任务。 |
完善 应急 预案 | 各镇(街道)防指要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制订、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上级防指批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水库下游安全隐患的还应编制专项预案;指导督促各村(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每年组织预案演练。 |
建立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 | 各镇(街道)须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明确抢险队伍的支数、人数、车辆保障,明确负责人、联络员和联系方式;按照《临海市应急物资储备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任务,配齐配足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应急物资(社会化动态储备的物资供应,应签定储备协议),建立抢险物资仓库,健全台帐,明确仓库管理责任人。 |
人 员 转 移 安 置 | 人员转移安置应遵循就近安置、安全转移原则,落实转移自然灾害转移人员排查和“安全码”的推广应用,落实分级、分层人员转移机制;要鼓励群众通过投亲靠友方式撤离危险地带;对确需集中转移安置的对象,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测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应就近在相对安全地方安置;对于处于危险地带,而不服从转移的,应采取强制措施;镇(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深入开展应转移人员调查,并登记在册,及时做好变动更新,重点是流动人口的掌握;在进入主汛期后要再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根据不同汛情等级,要明确相应的转移对象,制订详细的转移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提供车辆保障;镇(街道)防指在应急部门的指导下选择、确定人员转移集中安置点,安置点应挂牌并登报公布,明确安置点负责人、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建立安置点管理制度;接待转移人员任务在500名以上的安置点,应设立安置点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应派出工作人员协助管理;各安置点在防指启动人员转移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调度物资、检修房屋及各类基础设施,保证食物、水、电等供应正常,做好人员接收登记工作,统计汇总人员转移安置有关数据,在警报解除前严格控制人员外出,采取设岗设卡等措施,严格防止人员回流;原则上降雨停止48小时后,在没有发生新增地质灾害,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转移人员方可返回居住地;及时向安置群众公布灾情,宣传普及防灾避险知识,稳定转移人员情绪,杜绝谣言散布,维护安置点秩序。镇(街道)防指要加强对各安置点的巡查,了解掌握动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 |
宣传 培训 | 各镇(街道)防指要制订计划,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在每年进入主汛期前后要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大众,同时抓住重点对象(应转移人员、外来流动人口)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上级防指安排的镇(街道)、村居干部和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培训、会商系统操作员业务培训等,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确保人员到位;上级防汛机构统一制作的宣传牌、警示牌、广告牌,要做好选址、配合安装,加强日常管护。 |
基层防汛体系建设 | 按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要求,严格抓好组织责任网、风险防控网、抢险救援网、灾后恢复网、运行保障网、数字化应用网等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积累资料,建立档案,做好总结,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同时在防汛实践中提炼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和亮点。 |
防汛 纪律 | 在应急响应期间,镇(街道)防指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不得外出,在外地的要及时赶回岗位(确实不能到岗的要向上级防指说明情况),要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各镇(街道)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到岗值班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服从上级防指下达的指令。 |
2.5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村居(社区)委会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的防汛防台安全,服从上级防汛防台统一部署,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体系表
责任人 | 主要职责 |
村级 防汛 防台 组织 | 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履职记录。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通过上门通知、广播系统、报警器、铜锣鼓号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自主实施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4.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5.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6.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村级 责任人 | 1.村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2.驻村干部:协助镇级包片领导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本村级防汛防台工作;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危房户等,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3.村(居)干部:按照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
自然村联络员 | 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自然村范围内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当本自然村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城镇居民区联络员 | 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居民区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当本居民区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企事业单位联络员 | 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当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水库山塘巡查员 | 按规定开展水库山塘的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要24小时驻库巡查;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巡查监测资料;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具体落实水库山塘有关保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水库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堤防海塘巡查员 | 按规定开展堤防海塘的日常巡查监测,每天至少巡查一次,重要堤防高水位时,须实施拉网式巡查;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巡查监测资料;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具体落实堤防海塘有关保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及时制止危害堤防海塘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山洪灾害预警员 | 负责当地雨情观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接收上级雨水情信息;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级防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或按预案协助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地质灾害监测员 | 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密巡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房屋保安联络员 | 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接收洪涝台灾害预警信息,当接到可能出现导致房屋倒塌的灾害预警时,根据预案通知居住在危房内群众安全转移;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房屋保安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船只保安联络员 | 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渔船船主、船长及联络员,指导渔船做好防台避风工作;了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上报;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船只防台风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公路巡查员 | 负责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在临近危险区域处,实施交通管制或疏导;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避灾场所管理员 | 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接到洪涝台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社区 负责人 | 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负责管辖区内的防汛组织协调指挥,编制防汛预案,分解落实防汛责任,宣传传播防汛防台风知识常识,传达上级指令、发出安民告示、掌握动态并及时上报。 |
城市 管理员 | 对街道、市场、广告牌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巡逻,检查排水河道畅通、行道树加固、车辆停放、杂物堆放、商店关闭、摊贩流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并督促业主妥善处置。 |
物业 负责人 | 对小区公共场所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巡逻,检查雨污水管井堵漏、排水沟渠通畅、行道树加固、车辆停放、杂物堆放、杆线牢固、门窗关闭、阳台晒挂物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并帮助住户妥善处置。 |
地下室负责人 | 负责地下室排水检查预警,地下机电设备保安,应急情况及时组织撤离地下室人员、转移贵重物资,准备砂包堵水、水泵排水。 |
停车场管理员 | 对车主及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洪水来临前及时通知车主往高处转移,准备必要的应急垫高物体,避免车辆受淹。 |
楼主店主场主 | 对楼店场内人员及物资的防汛安全负关联管理责任,灾害性天气时,负责组织预警、撤离、关停、抢险、救助。 |
行业管理员 | 电力、通讯、交通、供水、建设、农业、林业、教育、工商、税务、劳动、宗教、卫生等行业的基层管理人员,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提供相应行业的职能保障。 |
户主 | 服从防汛指挥,自觉做好防御工作,有救助别人解除危机的责任义务。 |
2.6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企业、社会法人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机动小分队、巡逻队等,进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安全管理。
3.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当遇到特大洪水、突发险情、超强台风等情况时,可根据实际防御需要启动紧急防汛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启动
响应等级 | 程度 | 事件量级(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
海上 | /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 |
Ⅳ级响应 | 一般 | 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全市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未来72~96小时可能对我市构成一定影响,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纬24度以南转向。 |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3.75~4.1米的风暴潮(85黄海高程,下同)。 |
全市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40%,或全市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口达5万,或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超过1万亩。 |
Ⅲ级响应 | 较大 | 全市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中部以南、宁波以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未来48小时内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热带风暴在福建中部以北、宁波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4.1~4.5米的风暴潮;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达6.0~7.5米。 |
全市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5%~30%,或全市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口达10万人,或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超过5万亩以上。 |
Ⅱ级响应 | 重大 | 全市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中部以北、宁波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热带风暴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12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4.5~4.9米的风暴潮;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达7.5~9.0米。 |
全市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25%,或全市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口达20万,或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
Ⅰ级响应 | 特别重大 | 全市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强热带风暴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12小时内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4.9米以上的风暴潮;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超过9.0米以上(历史实测最高水位2019年“利奇马”台风10.85米)。 |
全市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以下,或全市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雨,或全市饮水困难人口超过50万,或全市农田基本受旱。 |
Ⅰ级响应 | 紧急防汛期 | 我市24小时面降雨量超过300毫米,并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及以上。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5.5米以上的风暴潮;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能超历史最高水位10.85米以上。 |
市气象局预报台风过程面雨量将超过350毫米。 |
气象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中心过境临海陆地,且过境时中心强度12级以上。 |
3.2分级防御重点
等级 | 可能灾害 | 防御重点 |
Ⅳ级 | 沿海海面出现大风大浪,出海船只有危险;发生局部小流域山洪;出现局部塌方或山体滑坡;小型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小山塘可能会有险情。 | 出海船只安全避风;病险水库、山塘安全问题;沿海河网水系、出海涵闸的调度;水库的巡查、预泄;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防范。 |
Ⅲ级 | 沿海风力较大,海上和沿海海涂作业人员有危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低标准海塘有危险;山区发生山洪、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始丰溪、永安溪、灵江干支流两岸低标准江堤、溪坝过水,局部发生洪灾;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和桥梁等遭受一定程度的水毁,交通路线局部中断,甚至于病险山塘失事;电力、通讯、广电线路有一定数量的倒杆,少数线路中断;出现少量的倒房;大田平原、东部平原、江南区块局部受涝灾,城区低洼地段受淹;城区绿化有一定的损坏,城市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的影响,群众财产损失较为严重。 | 出海船只安全避风;海上和沿海滩涂作业人员及低标准海塘附近村民的安全;病险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山塘的安全;小流域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防范;涉水景区、农家乐、民宿等安全管理;城市防洪排涝管理。 |
Ⅱ级 | 渔船在避风过程中会出现险情,可能会发生海难或水上交通事故;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或发生情况较严重泥石流;部分山塘失事;低标准海塘受损毁、标准海塘局部受损,部分小水闸受损;小型水电站、溪坝、堰坝、渠道等水毁严重;各平原和灵江干支流两岸全面遭受洪涝灾害,城区部分受淹;交通中断(高等级公路除外),公路、机耕路水毁较严重;电力、通讯、广电线路毁损较为严重;房子倒塌和损坏较多;城市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 海上作业人员、船只,海塘附近的村民的安全问题;山塘水库及其下游群众的安全;水利工程抢险;危房户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学校、工厂等人员集聚场所的人员遣散;大田平原、义城港江南片及灵江两岸村民、物资仓库、企业的防洪安全;灵江两岸造船企业的无动力船只安全;城市防洪排涝管理。 |
Ⅰ级 | 东部平原、大田平原及市区江南片一片汪洋;城区发生内涝,台州府城墙门洞和一桥缺口进水、水磨坑排水不畅地段和市区局部低洼地段淹没水深在1.5米以上,全市遭受很严重的洪、涝、潮灾害;发生海难或水上交通事故;沿海高标准海塘受损甚至发生局部决口,水闸倒坏;发生严重的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灵江干支流两岸江堤、溪流防洪坝及其它小型水利工程水毁惨重,并可能有小型病险水库和一定数量的山塘失事;交通大部分中断;电力、通讯、广电线路部分倒杆、中断,部分变电设施进水;有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物资仓库、企业进水;出现大范围车辆淹没;城市基础设施严重损坏,各行各业均遭受极为严重的损失,且有较多的人员伤亡。 | 沿海群众避潮;山塘水库及其下游群众防洪安全;洪水围困人员解救;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和危房户人员安全转移;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安全;灵江两岸造船企业安全;防汛、水利、电力、通讯、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重要设施安全;保障骨干公路畅通;城市防洪排涝管理。情况进一步严重时,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持治安秩序。 |
紧急防汛期:指挥平台可能瘫痪;东部平原受风暴潮严重威胁,标准海塘可能全面过水或出现较多缺口,水闸倒坏,沿海平原、大田平原、江南片,沿始丰溪、永安溪、灵江两岸一片汪洋;城区发生内涝,台州府城墙门洞和一桥缺口进水,城防工程进水,低洼地段淹没水深在2.0米以上,全市遭受严重的洪、涝、潮灾害;发生海难或水上交通事故,避风港船只受到严重毁坏,大量沉船事件发生;发生非常严重的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始丰溪、永安溪、灵江两岸江堤、溪流防洪坝及其它小型水利工程水毁惨重,并可能有小型水库和一定数量的山塘失事;交通大部分中断;电力、通讯、广电线路较多倒杆、中断,变电设施进水;大片房屋受损和倒塌,物资仓库、企业进水;大范围车辆淹没;城市基础设施严重损坏,各行各业均遭受极为严重的损失,且有较多的人员伤亡。 | 沿海群众避潮,城区淹没区域人员实行人员大转移;船只避风和船上人员转移;水库山塘及其下游群众防洪安全;灵江两岸造船企业安全;洪水围困人员解救;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和危房户人员安全转移;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安全;水利、电力、通讯、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重要设施安全;保障骨干公路畅通;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各自为战,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持社会稳定。 |
3.3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 等级 | 启动权限 | 应急指挥(部署、会商) | 应急行动 |
Ⅳ级响应 | 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 | 1.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随时准备与上级防指对话会商。 3.市防指根据研判按照规则,视情发出管控令。 第一阶段部署、会商一般在省、台州市防台部署会后续会。 | 1.人员到岗: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值班;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各镇(街道)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到岗值守,由常务副镇长(副主任)带班24小时到岗值守。各级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市防指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2.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人员值守。 3.防御措施:出海船只加强戒备,做好安全避风准备;岛上游客、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防范,及时疏散;加强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的巡查管理;水库山塘和沿海河网水系、出海涵闸的调度预排预泄;做好农作物抢收准备。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市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Ⅳ级响应期间的“叫应”工作。 4.报告制度:市气象局每天8时、14时报告天气监测预报信息,期间当监测分析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潮位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台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Ⅲ级响应 | 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 | 1.副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开展再检查、再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镇(街道)防指。 3.市防指根据研判按照规则,视情发出管控令。 第二阶段再检查、再部署,一般在台风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组织。 | 1.人员到岗: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供电公司、市商务局等部门派员驻市防指值班(进驻人员实行固定AB岗);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各镇(街道)落实常务副镇长(副主任)带班24小时到岗值守。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市防指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2.防御措施:出海船只回港避风(除必要留守人员)、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可能出险的海塘内人员,海涂养殖、造船企业、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存在安全隐患水库下游的人员,易发生山洪区域人员,涉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的Ⅰ类及Ⅱ类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人员,其他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转移。开启避灾场所,做好转移安置工作。停止沿海涉水工程、景点旅游的水上、水下作业活动,适时关停其他各类旅游景点。检查、落实无动力船只、危化企业、危化品、电力设施、医院、学校、监狱、城市防洪、地下空间等设施的保安措施。加固行道树、高杆灯、施工塔吊等各类高空设施,下卸广告牌,疏通排水沟渠管道。水利、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Ⅲ级响应期间的“叫应”工作。 3.预警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发布台风消息,动员全市广大群众做好防御台风有关准备工作。 4.报告制度:市气象局每天8时、14时、20时报告天气监测预报信息,期间当监测分析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潮位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每日7时、12时、17时、22时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洪涝台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Ⅱ级响应 |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 |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2.市防指指挥组织紧急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3.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四套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下发防台风工作的全面通知。 4.市防指根据研判按照规则,视情发出管控令、五停令。 第三阶段紧急部署,一般在台风登陆前6小时组织。 | 1.人员到岗:市防指副指挥、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派员驻市防指值班(进驻人员实行固定AB岗);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 2.防御措施:扩大人员转移,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调查属较差、差等级的房屋)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员,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和暑期留校师生,所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人员,低洼区、地下室易受洪水围困的人员撤离转移。停止一切与防台无关的会议、集会、大型活动,停止一切工地施工。逐条检查锚固避风船只,预计可能遭受强台风、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渔船及其他船舶留守人员一律上岸避风。抢险器械物资准备就位,防汛抢险突击人员、医务人员、应急专家集结待命。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Ⅱ级响应期间的“叫应”工作。 3.预警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滚动播发台风信息和防台知识,提醒居民停止外出、收回户外悬挂物件、加固门窗棚架等,提醒汽车车主有序将车辆停放在高处。 4.报告制度:市气象局每天2时、8时、14时、20时报告天气监测预报信息,期间当监测分析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3次报告潮位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洪涝台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Ⅰ级响应 | 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 1.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不定期会商、部署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市防指根据研判按照规则,视情发出管控令、五停令和防御工作通知。 3.市长发布电视讲话。 4.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市防指随时组织对汛情、工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防御、抢险、救灾措施,发布指令。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 第四阶段紧急部署,一般在台风登陆后6小时内组织,同时根据各地受灾情况,随时连线。 | 1.人员到岗: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2.防御措施:根据降雨及沿海不同风暴潮预报,沿海、沿江、沿河、水库下游和古城区域受威胁村庄(社区)等可能出现超标准洪水、新险情的相应人员撤离转移。除有防台风任务的工作人员留守外,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放假;除了负有社会保障任务必须坚持生产的工商企业外,一律停工。各种抢险突击队投入抢险救灾。警力上街对街道、道路实行管制和警戒,物业对住宅小区、园区、厂区等进行巡逻,村居社区组织干部和志愿者巡逻。市防指向各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Ⅰ级响应期间的“叫应”工作。 3.预警发布: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汛情、灾情、民情,宣传、报道防汛动态、先进事迹和防灾减灾知识,把握舆论导向。 4.报告制度:市气象局每小时报告天气监测预报信息,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水利局每小时报告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潮位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洪涝台灾害影响镇(街道)每日7时、11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
紧急防汛期 | 市委主要领导 | 1.启动临海市防汛防台战时应急指挥部工作方案。 2.市委书记或市长坐镇指挥,签发防御特大洪水或超强台风的紧急通知,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3.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到防洪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 1.人员到岗:市防指指挥值班。 2.工作措施:进一步扩大人员转移,组织受灾地区、病险水库山塘下游、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和危房户群众安全大转移,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等受灾人员;当交通、通讯等中断时,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防御情况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各自为战,全力抢救,维持社会稳定。 3.预警发布: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汛情、灾情、民情,宣传、报道防汛动态、先进事迹和防灾减灾知识,把握舆论导向。 4.报告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洪涝台灾害影响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突发灾情、险情。 |
3.4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 等级 | 启动权限 | 应急行动 |
Ⅳ级响应 | 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 1.市防指发出干旱消息和做好抗旱节水工作的通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做好有关旱情统计工作,定期(每10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市相关成员单位。 2.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掌握天气、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指。 3.市水利局做好抗旱水源的开发、调度、管理工作,制定抗旱方案和节水措施,报市防指。供应城区的水库蓄水率每天统计一次,其他水库和河网蓄水率每10天统计一次。掌握水库灌溉农业用水动态,做好农业让水准备。 4.市经信局协调企业抗旱工作,配合市工投集团做好城区耗水大户、企业等限水、停水措施的实施。 5.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6.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加大污水监测、截污工作。 7.市工投集团加强对供水水源的调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引水量,并适度减少水库供水量,确保正常供水。 8.市新闻传媒集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及时向公众通报旱情发展情况,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9.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Ⅲ级响应 | 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 1.市防指发出干旱消息和加强水源管理的通知;定期(每3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市相关成员单位。 2.市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预报,做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准备。 3.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指导节水工作。实时掌握水库、河网蓄水动态情况;会同市工投集团,提出农业让水方案。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监测,加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及时关停超标排放企业,严防城镇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5.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种耐旱品种,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配合市防指做好报灾工作。 6.市工投集团做好城镇供水管理,并加强管网检修,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供水管路畅通。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和可供水量的持续时间,制订应急供水方案,实行限量供水,并向公众公布。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和扰乱抗旱秩序的犯罪行为。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9.市新闻传媒集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发展及抗旱情况,动员全社会节约用水。 10.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Ⅱ级响应 |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 | 1.市防指发出干旱紧急警报和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通知;每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市相关成员单位。 2.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水库蓄水率;会同市工投集团与相关镇(街道)、全面实施农业让水;派员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地方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工作,适时采取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4.市经信局配合做好所属企业核减供水的相关事宜,检查落实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情况,会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做好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节水灌溉和畜牧用水的指导,配合做好农业让水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送农业、畜牧等灾情。 6.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优先确保抗旱救灾车辆免费通行。 7.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车辆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应急运水送水。 8.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监测,加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水水源集水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 9.市工投集团严格执行应急供水预案,通过核减非重点工业及其他行业供水、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以及对部分区块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等措施核减日供水量;加强供水管网的检查和抢修;努力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0.市新闻传媒集团加大宣传抗旱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11.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Ⅰ级响应 | 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 1.市防指发出特大干旱紧急警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每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市相关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向全市发出抗旱动员令,紧急动员全市党、政、军、民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市委办组织由市四套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人员分别赴重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2.市水利局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加强对水量、水环境监测;加强水政执法,及时发现、调处水事纠纷,维护用水秩序。协助地方做好应急打井、挖泉、应急性调水等紧急抗旱措施。 3.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市卫生健康局做好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水井、地下沉井等饮用水的消毒指导;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5.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水源企业加密监测,并及时关停超标排放企业。 6.市工投集团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重点厂矿、医院、学校等用水的原则,制订特大干旱期定时定量供水计划,提出启用供水水库保库库容方案,报市防指批准后执行。 7.市新闻传媒集团做好重大灾情发生时,及时摄录灾损现场;加强对抗旱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的报道。 8.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加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4.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市政府和台州市防指:
(1)市气象台解除台风警报,并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范围内无明显降雨。
(2)潮(水)位回落至警戒潮(水)位以下。
(3)全市汛期平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4)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工作机制
5.1重点设施防御机制
机制 | 分类 | 内 容 |
水水利工程保安 | 水库 | 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和市水利局调度指令,提前做好预排预泄工作,确保每次洪水影响前起调水位在限制水位以下。根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在强降雨和高水位、低水位期间要加密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
海塘 堤防 | 管理单位应建立海塘堤防检查巡查制度,在强降雨、高洪(潮)水位要加强巡查,在强台风、超标准洪水到来前关闭各种通道、旱闸,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落实应急抢险物资和措施,灾后要迅速进行水毁工程抢修。 |
河道 | 各地要高度重视小流域山洪灾害防范,全市受小流域山洪灾害影响的村必须根据预案要求加强工程设施和预警设施建设,提高山洪防避能力。加强河道疏浚整治,禁止填河造地,人为设障,确保河道的行洪畅通。 |
水闸 | 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与运行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执行,确保启闭设施的正常运行。遇强降雨天气和水位异常,要及时报告,主动联系。在高温干旱季节,关好闸门,防止水资源流失,做好抗旱工作。 |
规划 建设 | 加大投入,抓紧山塘、水库、海塘的除险加固和河道疏浚整治,重视解决义城港流域、大田平原、东部平原等内涝问题,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 |
船只保安 | 船主 负责 制 | 船舶管理单位要编制船舶防台避风安全规范守则,并开展培训;指导、督促船主或业主落实船舶安全防御措施,配备足额有效的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安全设施,逐步配备全球定位仪,落实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物资,确保有效做好船舶保安工作。接到避风指令要立即到安全地点避风。避风时,除了必需的操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上岸。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时,船上全体人员撤离。 |
信息 联系 | 建立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公司)、船主(船长)等四级船舶通讯联系机制;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公司)要将船舶、船主(船长)的通讯联系方式进行登记造册,防御和应急时能及时与船主(船长)取得联系。船主(船长)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单位报告船舶位置和状况。 |
分类 管理 | 渔船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负责渔船安全避风的行业管理,积极引导鼓励船只投保,或者建立联保制度,提高船只和渔民的抗风险能力。 |
货船 | 台州临海海事处、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运输船只的安全避风管理和海上搜救工作。 |
造船业 | 市经信局要加强对造船业的规划引导和安全管理,对位于海涂、滩地的修造船厂,要制订应急预案。 |
避风港 |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避风港建设和管理,增加船只避风锚位,改善避风港条件。 |
人上岸 | 遇强台风和超强台风时,船只一定要服从指挥,该上岸的一定要妥善处理船只、及早上岸。 |
交通车辆 | 1.市公安局要保证防台期间重点骨干路网的安全畅通,实施危险地段交通管制,疏散管理滞留车辆,对处在低洼等危险地段的车辆进行施救。 2.高速公路:业主负责在建、已建高速公路的防汛防台安全,在台风登陆前后根据影响程度,予以关停。 3.普通公路:公路管理单位对低洼、积水、易塌方、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强化管理。 4.车辆:交警、车辆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台风暴雨洪水期间的车辆停靠管理;易出险的地下车库、低洼停车场的业主及早做好车辆的转移。 |
地质灾害 |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制定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治区,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治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确定群测群防员,落实预警职责,并向当地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 2.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3.对新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及主要防治措施和群测群防员。 4.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有关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监测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及时上报、组织抗灾救灾。 5.对地质灾害严重隐患的村和学校所在地,要实施整村迁移和危险校舍迁址。 |
房屋与设施 |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村镇建设规划的指导,指导镇(街道)、农村建房和校舍的规划选址。市建设局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等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确定“A、B、C、D”类等级,登记造册,建档立案,指导地方划定危房人员撤离对象,向户主发放明白卡。 2.民房:村委会负责农村住房的防台风保安管理(包括户外广告、地下设施)。在专业技术部门指导下,对民房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抗风等级。要特别重视新建单体住房的防台风安全。凡属危房的,必须进行加固或拆除,未加固拆除的,在台风影响前,对居住人员进行提前撤离。如遇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沿海地区迎风坡上的房子都要进行人员转移。 3.厂房:对厂房特别是大跨度厂房进行抗风能力鉴定,未达标的要改善结构,进行加固。台风影响期间,必要时,工厂停工、商店停业。 4.校舍、教堂、寺庙。市教育局负责校舍安全的监督检查,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教堂、寺庙防台风安全的监督检查,台风期间,学校、幼儿园停课、教堂、寺庙停止集会。 |
城镇防风防洪 | 1.台风影响期间,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区排涝工作和台州府城墙门洞封闸、一桥缺口封堵,市水利局做好城防工程的防洪管理。 2.台风影响期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道路、街道巡查管理和管制;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可对行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3.大型户外广告做到能吊卸,保证台风来临前能卸载,确保在台风来临前能及时收扎,广告灯箱及时加固,防止伤人。 4.在建高空建筑、市政设施、排水工程、地下设施等,实行业主负责制,汛前编制好不同阶段的临时应急预案,台风前,做好工程加固、物资转移、人员撤离工作。 |
避灾场所 | 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避灾场所建设和监管。避灾场所房屋质量要经过专业鉴定,明确管理人员,指定避灾规章制度,并储备足量的生活必需品。 2.避灾场所要有醒目标志,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3.对重要避灾场所做好示范创建工作。 |
危化管理 | 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化企业的防台风安全,协调联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储藏点及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2.危化企业要有防台组织、预案、抢险队伍和物资等,有危化品的存放、转移、保护等防台安全工作措施。 3.加强对危化品市场的管理,台风期间按照预案和各自职责,关停市场,提前转移好危险物品。 |
其它基础设施 | 1.新建的电力、通信、交通、市政等设施,要充分考虑防洪水、防强风标准,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严把质量、标准关,有关防汛工作的要求应予落实。 2.各主管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骨干网架的正常运行,确保防汛重点单位、部门在台风影响期间的通电、通路、通信、通(排)水。 3.基础设施和地下隧道、商场、停车场建设项目,在江河海边、低洼地区的新老企业、设施等,应当进行防洪影响专项论证,编制预案,并建设必要的防台排涝设施。 4.农业设施:各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好各镇(街道),积极帮助农民,做好农业、农村的各种防灾减灾工作。在台风来临前,帮助群众抢收劳动果实,及时收起大棚盖膜,加固各种林木等植物。 5.旅游设施: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旅游设施的防台风抗洪标准建设和预警管理。在台风来临前,及早关闭不安全的旅游景区、农家乐等,特别要重视检查岛屿、沿海、高山区的游客撤离以及救援工作。 6.水产养殖: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沿海养殖户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确保台风来临前,提前收获、提前撤离,防止回流。 |
5.2风险识别管控机制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经信局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或管控令。
有关镇(街道)防指根据提示单或管控令,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序号 | 风险点 (预测预报) | 具体内容和建议措施 | 研判单位 | 落实单位 |
1 | 气象监测 | 提出台风监测情况、风雨影响分析和防台对策建议。 | 市气象局 |
|
2 | 渔业 | 提出渔船回港、渔港(含灵江水域)渔船避风管理、养殖人员避险等撤离时间要求和管理建议。 | 市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 杜桥镇、桃渚镇、上盘镇、涌泉镇等镇 |
3 | 灵江船舶 | 提出造船企业落实防走锚、防碰撞措施工作要求。 | 市经信局、 台州临海海事处 | 各相关镇(街道) |
4 | 地质灾害 | 提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人员防范和人员梯次转移要求和建议。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5 | 旅游产业 | 提出A级景区、旅行社组织管理、农家乐关停和人员撤离要求和建议。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6 | 危旧房及在建工地 | 提出全市危房、老旧房人员转移;在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塔吊、施工人员等停工停产、危险人员转移建议。 | 市建设局 | 各镇(街道) |
7 | 交通道路 | 提出“两客一危”、交通道路积水点、道路边坡滑坡点、交通工程停工和人员转移、落实封道等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镇(街道) |
8 | 城市内涝 | 提出城市行道树、广告牌、内涝风险点、物业住宅小区地下车库防风防洪措施建议。 | 市综合执法局 | 各有关镇(街道) |
9 | 水利工程 | 提出海塘防御风暴潮、水库山塘安全保安、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水库河网预排预泄等建议。 | 市水利局 |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街道)、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 |
10 | 安全生产 | 提出高温熔融和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等停工停产、危险人员转移建议。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镇(街道) |
11 | 山洪灾害与平原(低洼)内涝 | 提出山洪灾害、平原河网、灵江流域洪水防御措施和人员梯次转移相关建议。 | 市水利局 | 古城街道、江南街道、永丰镇等;山洪影响镇(街道) |
5.3人员避险机制
机制 | 要点 | 内 容 |
人员转移机制 | 对象 | 1.海上船只回港避风人员。 2.滩涂养殖、非标准塘内、标准塘薄弱地段、造船企业、海上施工作业等危险地带的人员。 3.处于危险区域旅游景点、农家乐、民宿等的休闲、度假、旅游人员。 4.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员。 5.处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的人员。 6.处于受小流域山洪灾害威胁的危险区人员。 7.处于存在安全隐患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 8.处于低洼区易受洪水围困的留校师生,工厂、商店、教堂等外来人员。 9.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
转移时间 | 市防指原则上不统一发布命令和转移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根据影响和降雨情况提出各类“安全码”转移对象的阙值和标准,具体转移对象由各镇(街道)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转移。对于严重影响发生在白天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完毕;对于严重影响发生在夜里的,必须赶在天黑之前撤离完毕。必要时,由市防指发布转移命令。 1.当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时,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进港避风船舶除了防台操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水(海)上施工作业人员;海塘外和可能出险的海塘内人员;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涉水旅游景点及休闲场所的所有游客;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2.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3.当预报江河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3小时前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4.当上级防指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时,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实施人员转移;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人员转移。 |
人员转移机制 | 要求 | 掌握各类需转移人员情况,以电话告知、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明确告知转移起始时间、转移地点、转移路线、自备生活必需品。落实转移责任人,采取“结对转移与集中转移”相结合,鼓励就近进行,尽量投亲靠友,责任人要有联系电话,“老弱病小残孕”要逐个落实联保责任制。要及时组织力量排查人员转移落实情况,采取设岗设卡等措施,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对有行动困难或者不听劝导的群众,应组织转移抢险救灾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必要时强制执行。 |
保障 | 各地要确定转移人员临时集中避灾安置点和临时安置处,向社会进行公告。 |
公共场所流动人员防台治安管制 | 1.市防指可以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宣布机关、事业单位除有防台风任务以外的人员实施放假措施,以减少人员流动,停止一切与防台无关的会议、集会、大型活动;相关部门要根据防指的总体部署决定停课、停运、停工、停市的具体要求。 2.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堂、娱乐场所、网吧、茶吧、咖啡吧、商场、KTV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前关停工作,市区道路的车辆要提前疏散,市公安局要安排警力上街巡逻,对流动人员进行就近安置。 3.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工棚、临时房、桥洞进行巡逻,发现人员就近转移到避灾场所,村(社区)两委、企业安排抢险队员对全村、厂区进行巡逻。 |
超强台风:根据超强台风的影响程度预测和风雨潮的组合情况与上级要求,可对沿海人员进行全线大撤离。 |
自防互救机制 | 企业法人 | 1.任何企业法人均有保障企业和员工安全的责任,对企业防汛防台负总责,接受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防汛检查监督。 2.企业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达到防台风标准,严禁在危险地段、工场和危房中生产。 3.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将防汛防台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生产环节,让每位员工明确防台责任。 4.台风影响期间企业应视影响程度停止生产,并组织实施预案,保护企业自身安全。 |
公民 | 1.防御台风,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享有防汛抗旱保护权和参加、配合防汛抗旱工作的义务。学习防汛相关法律法规、学会防台风知识,懂得自我保护。 2.参与防汛检查,当发现自己身边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尽自己的能力消除隐患。 3.保证家庭设施不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安全事故。 4.关注家庭和身边“老弱病残幼孕”等需要特殊照顾人员的安全。 |
外来人员 | 1.外来人员的防台风安全责任由务工所在的企业、工场主负责;没有固定务工的人员,由租用房主负责;游离人员由当地进行就地安置。企业、工场主、租房户对外来人员防台具有联保责任,应教会他们必要的防台自救常识,组织他们做好自防工作。 2.向当地人学习自我防范方法,服从指挥,撤离到安全地方。居所不安全的,尽快就近找地方,面临紧急危险时,立即报警,请求帮助。 |
5.4防汛检查机制
要点 | 内 容 |
检查 程序 | 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1.方式: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2.程序:有防台任务的单位在年初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各镇(街道)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市防指可以组织市领导、成员单位、防汛专家库成员进行防汛防台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办。 |
检查 内容 | 1.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 2.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屋顶水库、山塘的基本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小流域、低洼地的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事件。 3.渔民、渔船、避风港的避风环节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4.地质灾害威胁区的治理、迁移、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高速公路的自身安全和邻近安全问题。 6.城市防洪、电力、交通、通信、警报等基础设施的防台风能力及应急预案。 7.市政设施包括房屋工程、给排水设施、园林与广告牌的防台风排水安全。 8.防汛预案体系建设、镇村等基层防台风组织体系建立和人员转移台帐和危房调查落实情况、危房数量、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防汛物资、应急抢险队伍。 |
检查 要求 | 检查时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要抓住各部位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台风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重点。检查后要将结果逐级上报,成员单位向同级防指办报备。同时,修正补充完善责任人数据库。 |
巡查 | 防汛重要设施、重点部位、易出险地段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在灾害性天气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启动相应预案。 |
5.5信息(预警)发布机制
要点 | 内 容 |
镇村居和企业的发动机制 | 1.防台风Ⅳ级响应启动后,沿海各镇要组织干部下村(社区)指导防台风工作。 2.Ⅲ级响应启动时,其他镇(街道)也要组织干部下村(社区)检查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要利用铜锣、报警器、喊话器等发布台风消息,每日发布1次。 3.Ⅱ级、Ⅰ级响应,村居和企业对各项防台准备工作进行回头看,安排安抚好转移人员的生活。要利用铜锣、报警器、喊话器等发布台风消息,Ⅱ级响应期间,每日发布1次;Ⅰ级响应期间,每日发布2次。 4.台风登陆前,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通过电话等方式,逐一向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布置提醒防台风工作要求,确保责任措施到位。登陆后的第一时间再次电话联系,了解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和需求。 5.镇、村基层防汛责任人和专职网格员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布台风消息,组织群众做好自防自救。 |
部门 预警预报机制 |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通过短信、电话、通告等方式及早向相关责任体系发出预警,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加强气象、水文等基础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实现气象和水文数据共享,加密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不断提高全市遥测站精密度。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及时报送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全市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雨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要细化到村居(社区)。 2.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加快洪水风险图建设,实现重要防洪工程信息的快速查询;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居(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负责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提供海浪、潮位预报信息,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4.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5.其他监测: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道路塌方监测预警;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防疫等监测。其他次生灾害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测。 4.建立汛期周报制和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局等部门每周四17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周天气情况、水雨情情况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5.旱情发生后,市防指及时将旱情信息向市政府和台州市防指报告。旱情初露时,每10天上报一次,旱情较大时每3天上报一次,旱情重大时,每天上报一次。 |
公众预警发布机制 | 1.警报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市发改局(人防办)通过防灾警报,向全市人民发出预警。2.广播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村村响广播向全市人民发出预警。3.电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新闻传媒集团通过临海电视台向全市人民滚动播报防台消息。4.微信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新闻传媒集团通过“临海发布”公众号向全市人民发布防台消息。5.短信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防指通过省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市教育局通过校讯通、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市供销社通过农民信箱等途径向群众发布防台消息。6.安全生产领域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各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向省直管单位(高速、铁路、监狱等)、市域重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重要领域等发布防台消息。 |
信息公告机制 | 1.相关电话(包括应急救援电话、应急队伍招募电话、救助物资捐赠电话等)、避灾场所分布等向社会公布。根据险情发展,由市防指办将相关信息发送市新闻传媒集团,由新闻传媒集团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不得接受采访) 2.道路封道、停电信息、停水信息、垃圾清运、社会物资捐赠点等信息公布,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市供电公司、市工投集团、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编辑好相关文字材料后,报市防指办审核后,市防指办将相关信息发送市市新闻传媒集团,由市新闻传媒集团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实时公布,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不得接受采访) |
5.5.1公众预警发布途径与频率
途径 | 类型 | 频率要求 | 发布单位 |
警报发布 | 防灾警报 | 提升至Ⅱ级响应期间,每日发布防灾警报2次; 提升至Ⅰ级响应期间,每日发布防灾警报3次; Ⅰ级响应降为Ⅱ级响应,发布防灾解除信号。 | 市发改局(人防办) |
广播发布 | 村村响广播 | Ⅳ级响应和Ⅲ级响应,每日早上发布1次;Ⅱ级响应期间,每日早、中各发布1次; Ⅰ级响应期间,每日早、中、晚各发布1次。 | 市新闻传媒集团 |
电视发布 | 临海电视台新闻频道 | Ⅳ级响应启动后,持续滚动字幕,悬挂防台风应急响应标志。 |
微信发布 | “临海发布”公众号 | 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发布。 |
短信发布 | 全民发布 | Ⅳ、Ⅲ级响应期间,每日发布1次; Ⅱ、Ⅰ级响应期间,每日发布2次。 | 市防指和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 |
校讯通 | 市教育局 |
农民信箱 | 市农业农村局 |
安全生产领域发布 | 省直管单位(高速、铁路、监狱等)、市域重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重要领域等 | Ⅳ、Ⅲ级响应期间,每日发布1次; Ⅱ、Ⅰ级响应期间,每日发布2次。 | 市防指、安全生产行业主管单位等 |
5.6会商机制
会商目的 | 及时准确掌握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动态信息,全面客观地分析灾害性气象变化趋势和灾害防御形势,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
会商形式 | 防汛防台抗旱会商形式分为会议会商、视频会商和电话会商。 会议会商: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形势、灾害程度及其发生、发展、结束的不同时期和抗灾救灾工作的需要,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商会议。 视频会商:根据灾情形势,市防指对各镇(街道)及时开展工作部署。 电话会商:根据防范应付和抗灾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部门之间采取电话、网络等快捷形式及时沟通联系。 除召开会商会议、视频会商和电话会商外,也可采取互通简报、信息、工作通讯等形式通报相关情况。 |
汛期定期会商流程 | 1.市气象局根据天气形势提出会商建议。(一般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组织。) 2.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受委托人)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防指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根据降雨、台风等发展趋势,各部门提出防御措施建议,形成会议纪要。 4.市防指适情发出防御通知。 |
应急响应启动(降等)会商流程 | 1.启动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受委托人)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防指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根据降雨、台风等发展和影响,各部门分析提出建议,形成会议纪要。 3.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作出决定,市防指发出通知。 |
防台(强降雨)会商流程 | 1.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受委托人)召集,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市工投集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在第一次防御强降雨、防台工作会议上,在台风登陆前组织第二次会商,在台风登陆致灾后组织第三次会商。) 2.各部门汇报防台重点、薄弱环节(风险点)、建议意见。 3.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受委托人)提出工作要求。 4.市防指办做好会议纪要,必要时下发防御工作通知。 |
防台连线会商 | 1. 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各镇(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第二阶段防台部署组织第一次会商连线;台风登陆后仍对我市有较大影响或致灾组织第二次会商连线;有重大险情的随时进行连线。) 2.各镇(街道)汇报防台工作动态、受灾情况、需要市防指协调相关事项等。 3.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根据防范应付和抗灾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工作要求,必要时市防指办发出防御工作通知。 |
重大险情事件会商 | 1. 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受委托人)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商讨重大险情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情势分析。(当报告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已发生重大险情期间) 2.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形成处置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3.发出事件处置通知或指令。 4.根据事件等级,按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告。 |
5.7“五停”工作机制
5.7.1“五停”实施细则
“五停”实施 |
类别 | 实施对象 | 实施程序 | 应急响应 | “五停”措施 | 实施主体 |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 | 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促销活动、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活动等 | 1.组建专班。市防指召集市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组建战时“五停”工作专班 2.会商研判。“五停”工作专班组织会商研判,确定“五停”工作实施方案 3.“五停”签发。“五停令”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研判,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五停”执行。“五停”涉及行业部门根据指挥令向各行各业发布“五停”工作通知,监督、指导属地镇(街道)、各行各业落实“五停”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做好管辖领域的“五停”工作 5.“五停”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向社会公布市防指关于“五停”工作和防汛防台内容,“五停”涉及部门通过本单位官方途径转载“五停”工作内容 6.“五停”反馈。“五停”涉及部门实时向市防指反馈“五停”落实情况 | Ⅲ级应急响应,台风、暴雨橙色预警 | 关停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 | 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其他相关单位。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 |
Ⅱ级应急响应以上响应,台风、暴雨红色预警 | 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应急局、其他相关单位 |
停工 | 在建工地(包含建筑工地、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建交通工程及其他部门牵头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工业企业及危化矿山企业等 | Ⅲ级应急响应,台风、暴雨橙色预警 | 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危矿企业、工贸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停止施工 |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其他相关单位 |
Ⅱ级应急响应,台风、暴雨红色预警 | 全市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室外作业、检修作业及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存在遇水等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危化企业、工矿企业、工贸企业停工;涉高温熔融企业、其他危矿企业、工贸企业等视情停工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其他相关单位。 |
Ⅰ级应急响应 | 全市所有在建工地、企业等单位一律停工 | 市交通运输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其他相关单位。 |
停课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 | Ⅰ级应急响应,台风、暴雨红色预警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停课 | 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其他相关单位。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 |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单位 |
停业 | 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会展(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 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以下 | 地处特殊的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涉山、涉水A级旅游景区可根据气象预警信息视情关停。 |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其他相关单位 |
Ⅳ级应急响应 | 涉海A级旅游景区,以及其他景区内涉海、涉水、滑翔等新业态旅游项目关停;地处特殊的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涉山、涉水A级旅游景区视情关停。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其他相关单位。 |
Ⅲ级应急响应,台风、暴雨橙色预警 | 涉山、涉水(海)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关停,各类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关停。 | 市交通运输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其他相关单位。 |
Ⅱ级应急响应 | 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农家乐关停。 | 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其他相关单位。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 |
Ⅰ级应急响应 | 各类营业场所停业(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网吧、交易场所等)。 |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单位 |
停运 |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水运等(上级直管的交通运输停运参照上级指示执行) | Ⅱ级应急响应,台风、暴雨橙色预警 | 视情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涉及停运路线与市教育局、市建设局等单位提前会商,保证停运线路上的学校停课后和建筑工地的运力保障。 |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其他相关单位 |
Ⅰ级应急响应,台风、暴雨红色预警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停运,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所有渡口停止运营,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特殊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运力保障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其他相关单位。 |
其他 | 1.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行业(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2.铁路、空运、轨道交通停运工作由铁路办事机构、民航监管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各自行业标准落实; 3.非A级景区、驴友、户外露营等由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
5.7.2“五停”恢复细则
类别 | 实施对象 | “五停”恢复 |
恢复条件 | 恢复程序 | 恢复内容 |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 | 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促销活动、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活动等 | 应急响应结束 | 1.恢复条件。应急响应等级调整至Ⅲ级以下(包含)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解除信号。 2.恢复签发。市防指发布“五复”指令,“五停”涉及行业部门根据指令负责向各行各业发布恢复户外集体活动、复工、复课、复业、复运通知。 3.恢复执行。各职能部门加快恢复措施,优先保障五复工作,各行各业根据通知内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 应急响应结束,确认场地活动安全后,恢复正常户外集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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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 | 在建工地(包含建筑工地、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建交通工程及其他部门牵头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工业企业及危化矿山企业等 | 调整至Ⅲ级以下(包含)应急响应 | 符合开工条件的单位视情复工,做好隐患巡查和安全防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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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结束 | 全面复工复产 |
停课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 | 调整至Ⅲ级以下(包含)应急响应或解除气象预警 | 市教育局制定复课实施方案,视情组织辖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正常有序开课 |
应急响应结束 | 市教育局组织辖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按照正常作息有序组织开课 |
停业 | 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会展(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 预警解除 | 恢复营业。 |
应急响应结束 | 恢复营业。 |
调整至Ⅲ级以下(包含)应急响应 | 除高风险营业场所外视情复业 |
应急响应结束 | 响应解除后可正常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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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 |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水运等(上级直管的交通运输停运参照上级指示执行) | 调整至Ⅲ级以下(包含)应急响应 | 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视情恢复正常运行 |
应急响应结束 | 响应解除后各类公共交通可恢复正常运行 |
5.8信息报送机制
类别 | 要 求 |
动态信息 | 报送 单位 | 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 |
报送 内容 | 1.防御重点基础数据,防台风险点、应对措施、建议意见; 2.船只、人员转移动态数据; 3.各类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和动态数据信息; 4.防汛防台工作部署落实动态信息; 5.工作总结。 |
时间 要求 | 一般信息报送按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根据防台应急响应行动要求报送。 |
报送 人员 | 1.镇(街道)信息由各地防指负责报送; 2.部门信息由各单位办公室或业务科室负责报送; 3.信息报送需定岗定人,人员变动需在1周内报送市防指办。 |
报送 方式 | 1.由市防指办建立“镇(街道)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群”和“部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群”,并明确人员加强管理; 2.各单位应急期间都通过工作群报送相关应急信息; 3.日常应急信息仍然以传真形式报送。 |
紧急信息 | 紧急 报告 | 紧急情况反映尽量用文字传真。一要做好记录复印存档;二要了解核实情况;三要及时报告领导;四要根据领导指示,立即处置;五要有事后结论;六如情况严重,请示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报告。 |
紧急 受理 |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立即问清情况,向市防指领导报告。 2.事发当地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3.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当地的报告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 4.市防指应当快速反应,同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台州市防指。 5.市防指组织会商后,视情商请责任部门派出专家和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前往现场。 6.注意主流媒体的正确引导,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
伤亡 报告 | 如遇人员伤亡情况,必须说明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死亡原因,确认是否因直接灾害致死,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
死亡 说明 | 人员遇难原因分析内容要求:说明由风、潮、雨、洪水及何种次生灾害成因造成。灾害来临前是否启动预案,预案是否明确人员避险措施,有没有按规定实施人员转移。预警措施是否到人,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的各个环节责任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房屋倒塌造成人员死亡的,要分析房屋倒塌原因和抗风、抗洪能力,房屋结构、质量、位置、建设时间;对转移安置点是否进行过安全鉴定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暴雨洪水造成人员死亡的,要分析暴雨洪水量级,是否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漫顶(漫坝)等造成,是否遭遇到超标准洪水,水利工程调度是否科学合理,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有没有进岗履行职责。暴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要分析是否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预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抢救措施是否及时有效。 |
报送 纪律 | 1.信息报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无动态变化的也要报告“无变化”; 2.所有向上报送和涉及数据口径的应急信息,必须同时报市防指,保持口径统一; 3.涉及敏感信息的,必须提前上报审核。 |
5.9抢险救援和指挥机制
抢险队伍 | 1.市级突击抢险救援力量:市人武部(民兵应急连、民兵应急排)、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台州支队执勤二大队。 2.行业抢险救援力量(含紧急征用、应急租用施工队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供电公司、市工投集团、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等部门。 3.专职队伍:森林消防专职队、镇级森林消防队。 4.基层队伍:各镇(街道)要组建一支或若干支强有力的综合抢险队伍,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以民兵和青年突击队员组成的抢险突击队伍。 5.社会抢险救援力量:民防志愿者救援队、临海市千寻救援队、临海市猎豹救援队等。 6.上级救援力量。 根据“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的原则,完善市、镇、村三级抢险救援体系。加强抢险演练,围绕洪水围困人员的救助等若干专题开展针对性的预案准备和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
指挥权限 | 1.市人武部负责人武部、民兵和市外部队、消防力量的统一协调。 2.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在市防指的领导下统一进行调派。 3.市应急管理局镇(街道)、部门大型机械、力量以及市外部门力量、市内外社会救援力量的统一协调。 4.市公安局负责本系统人员的统一指挥,必要时服从市防指统一协调。 5.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力量的统一指挥,调动民兵力量时要向市人武部报告。 |
大型机械力量调拨程序 | 1.各镇(街道)、各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提供大型机械协议储备数量、种类、规格、机械放置地点、调动联系人、操作员等相关信息,报市防指备案。 2.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各类险情,向市防指抢险救灾组提出调拨申请。申请要写明具体数量、具体用途、接收负责人、接收地点、时间要求等详细情况。 3.抢险救灾组根据掌握的大型机械,根据区域就近组织协调。 |
人员救援指挥流程 | 1.求救人员拨打110、119或市防指求救电话。 2.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联系当地派出所、镇(街道)组织救援。119根据消防大队人员力量出警。市防指求救电话联系当地镇(街道)组织救援。 3.当地镇(街道)组织救援工作,顺利实施救援后向上级报告救援情况。 4.当镇(街道)力量不足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市防指抢险救灾组根据指挥权限向受灾镇(街道)派出支援。 5.当全市救援力量不足时,向上级防指提出支援请求。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由属地镇(街道)落实。 |
水利工程抢险指挥 | 1.当地镇(街道)向市防指、市水利局报告。 2.当地镇(街道)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组织应急抢险,并实施交通管控。 3.市防指组织市水利局和当地镇(街道)研究应急处置方案,调用应急机械和力量,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指抢险救灾组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
地质灾害抢险指挥 | 1.当地镇(街道)向市防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2.当地镇(街道)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组织应急抢险,并实施交通管控。 3.市防指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当地镇(街道)研究应急处置方案,调用应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指抢险救灾组支援。 |
道路塌方抢险 | 1.当地镇(街道)向市防指、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当地镇(街道)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组织应急抢险,并实施交通管控。 3.市防指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当地镇(街道)研究应急处置方案,调用应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指抢险救灾组支援。 |
建筑工地抢险指挥 | 1.当地镇(街道)向市防指、市建设局报告。 2.当地镇(街道)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市防指组织市建设局和当地镇(街道)研究应急处置方案,调用应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指抢险救灾组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
船舶漂移险情指挥 | 1.当地镇(街道)向市防指报告。 2.当地镇(街道)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组织应急抢险,并实施水上交通管控。 3.市防指协调台州临海海事处、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当地镇(街道)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指抢险救灾组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
电力交通通信 | 1.市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市交通运输局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的安全,台州临海海事处负责水上事故搜救。 3.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要采取多种保障方案,确保防汛指挥、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抗旱救灾及重点用户的通信畅通,利用行业优势快速传递应急信息。市防指采购的卫星电话由电信临海分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后,由电信临海分公司及时向市防指领导、主要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提供卫星电话,确保防汛防台信息接收以及防洪防台预警信息的发布。 4.市工投集团要对影响城区供水安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尽快修复。 5.其他部门也要按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抢险救灾的各种应急准备。 |
5.10应急物资调拨机制
类别 | 要 求 |
应急抢险物资 | 计划 申报 |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
储备 方式 | 1.市商务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台州市调拨救灾物资、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确保在台风等灾害到来之前有足够的抢险器械和物资能在指定的地方应急备用。市级拨付到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物资,各地各部门视作市级代储单位,加强物资管理。防台期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分配应急物资。 3.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均应按照有关定额储足抢险物资。 4.协议储备。对不宜长期储备的食品、生活类物资,企业大量生产销售、应急响应时可以大量调用的物资,签订紧急调用协议的方式进行储备。 |
应急抢险物资 | 中央、省、台州市物资 | 1.根据需要,市防指向上级提出物资支援申请。申请要写明物资具体用途、接收负责人、接收地点、时间要求等详细情况。 2.市商务局负责中央、省、台州市调拨救灾物资的统一收储。 3.市防指物资调拨组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向市商务局发出调拨单。 4.市商务局及时将物资送达到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由申请单位自行领取,Ⅱ级应急响应及以上由市商务局准备运输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并做好清点和登记等交接手续。 |
市级物资调拨 程序 | 1.台风影响前,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可向市防指提出物资调拨的申请。申请要写明物资具体用途、接收负责人、接收地点、时间要求等详细情况。 2.市防指根据各地申请,向市商务局发出调拨单。 3.市商务局及时将物资送达到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由申请单位自行领取,Ⅱ级应急响应及以上市商务局准备运输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并做好清点和登记等交接手续。 |
物资 回收 | 应急局负责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及时进行回收,市商务局负责整理、归集和清点。 |
救灾物资 | 上级 政府 捐赠 物资 | 1.市商务局负责各级政府捐赠救灾物资的统一收储。 2.市防指物资调拨组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向市商务局发出调拨单。 3.市商务局及时将物资送达到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由申请单位自行领取,Ⅱ级应急响应及以上市商务局准备运输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并做好清点和登记等交接手续。 |
社会 捐赠 物资 | 1.市政府启动社会捐赠后,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各受损镇(街道)各自设立物资接收发放点,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做好相关物资接洽衔接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 2.捐赠剩余的物资,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应当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
6.善后工作
6.1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洪水、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垃圾清运、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续工作,具体按照《临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规程执行。
市公安局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市教育局做好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做好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市综合执法局指导相关单位对台风过后产生的生活垃圾、杂物、淤泥等及时进行清扫、收集、运输,确保尽快恢复灾后面貌。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协同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做好人、畜患病防控。
各镇(街道)要掌握防洪抗台抢险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6.2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
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市水利局及时做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台风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做好恢复受损交通设施,确保交通道路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指导灾区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病虫防治、复种、田间管理等农业恢复生产工作。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部门做好灾区渔民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水毁渔业设施和渔船修复,渔船保险理赔,养殖苗种调运,生产管理等各项自救工作。
市供电公司及时修复遭受毁坏的电力设施,做好抗洪抢险、排涝和应急救援现场等救灾的临时供电。
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及时修复遭受毁坏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市工投集团对影响城区供水安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尽快修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的后续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做好灾后救灾工作。
6.3抢险物料补充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市级储备物资。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补充储备到位。
6.4补偿要求
在紧急防汛防台期,市防指根据防洪防台抢险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等,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5总结(复盘)评估要求
洪水、台风过后,各级防指应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洪水、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根据洪水、台风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洪防台抗灾工作水平。遭遇重大灾害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预案管理
7.1管理和更新
全市要形成纵向市—镇(街道)—村居—单位,横向到各部门(单位)组成的预案网络体系,每个层面要有工作预案。市级预案报市政府批准,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城市防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等要编制专项预案,水库、海塘、在建涉水工程等都要编制应急抢险预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防指备案。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均要求编制相应预案,形成全市各级防台风综合预案和各种专业预案体系。编制预案要体现“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务实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