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9/2023-134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机事〔2023〕18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单位: | 市机关事务中心 |
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等4部门关于印发《临海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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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临海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符合要求的机关食堂全面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反食品浪费法为依据,推动全市各单位科学规范建立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机关在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增强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意识,让“光盘行动”成为习惯,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实施主体 (一)设有食堂的市级机关是反食品浪费工作实施主体,要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机关食堂是指提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人员规模、固定内部场地等特点。 (二)市机关事务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 围绕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节约减损管理,评估内容包括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情况监测统计等方面。 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并按照全省统一指标《浙江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做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包括内部评估和抽查评估。 各设有食堂的市级机关要对照全省统一的成效评估标准,每季度实施内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机关事务中心;督促食堂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 市机关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并在每年11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四、通报要求 市机关事务中心在评估结束后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机关、食堂及个人,挖掘先进典型,推介优秀案例;以反面警示为辅,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市机关事务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抓好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整改,督促相应的机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机关事务中心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重点抓好用餐规模大的机关食堂,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二)强化监督考核。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评价等指标,相应内容的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不得推荐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示范活动。市机关事务中心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采取适当形式督导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推进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单位要全面宣传贯彻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宣传、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重点介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意义,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联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联络沟通,推进工作落实,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机关反食品浪费管理岗位负责人和食堂反食品浪费联系人名单通过浙政钉系统报送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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