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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8/2022-1239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7-12
发布单位: 小芝镇
小芝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日期:2024-06-07 16:55
  • 来源:小芝镇
  • 浏览次数:

一、申请对象

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个人对象,可以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家庭对象:

(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在本市无亲属投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三)因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等之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及家庭人口,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四)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五)对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的临时救助。

(六)对于特别困难的,可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12倍的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件(居住证)、申请表(含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四、临时救助办事流程

当事人前往镇(街道)窗口或者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镇(街道)民政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信息-工作人员收取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审查进行初审(核对)—审核—对申请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公示—作出批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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