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8/2022-1228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
发布单位: | 小芝镇 |
小芝镇大救助“一件事”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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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救助“一件事”服务指南 申请人、监护人或代办员通过镇便民服务中心、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大救助“一件事”,受理单位依据共享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受理事项,开展低保(低边或特困)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有线电视、水、电、天然气费用减免等业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参照执行) 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按照每年台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布的临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2023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1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低保金从次月起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低保边缘户办理流程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执行。 二、特困供养人员 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 我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其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 2.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救助专员,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三、受灾人员救助 救助标准: 1.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每人2万元;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每人300元; 3.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每人每天20元,期限3个月;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每户2万元; 5.一般损坏房屋每户2000元。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 四、教育救助 救助标准: 1.学前教育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的学生按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3.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学校每周为其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餐费基准标准为每生每餐5元,全学年为每生1000元。各地若已对资助项目有提标或扩面,可继续按地方政策执行。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减免额度可按照当地同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救助标准: 1.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较稳定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自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费的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经审核通过可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 六、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 第一方案:特困人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如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方案:1.住院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50%。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以上各类医疗救助情形均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 2.门诊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600元;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门诊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为400元。以上各类医疗救助均不设起付线。 承诺时限:台州市内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即时办结。 七、住房救助 救助标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户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在省财政按照户均7500元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县级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政策,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等原因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家庭,镇(街道)要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如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鉴定危房等级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救助专员。 八、慈善总会就学资助 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中的高中生、大学生(已有资助的除外,时间一般每年8、9月份左右),每人资助1000-3000元。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救助专员(省、设区市有关助学项目除外)。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 救助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视同单人户核定)。按照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中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四档(照护服务费用包括护工工资、特殊护理消费品等支出),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和50元。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 十、有线电视、电、水、天然气费用减免 救助标准: 1.有线电视: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用户,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2.电:对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实行每月电费优惠15度,不足15度按实际优惠。 3.水: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吨水量的减免。 4.天然气: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的低保对象,每年每户给予60立方米天然气的减免。低保户燃气改造1200元/每户。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救助专员。
大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联办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代理人)或代办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出申请。①线上方式: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三种救助对象自主选择其一),申请在线办理。②线下方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属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或代办员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大救助“一件事”申请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即时与申请人联系,确定预约上门进行家境调查及联办事项代办时间。 2.家境调查。在镇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家境调查,家境调查员了解申请人救助需求,告知申请人相关救助政策,根据调查结果提供救助申请建议(根据调查可初步认定申请人符合低保家庭或低边家庭或特困人员认定要求,由代办员建议申请人选择上述三种对象中的一种并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自身意愿,可在申请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时,同步选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水、电、气、有线电视费用减免等联办事项。家境调查员做好相关救助政策解答的同时,协助申请人填写《大救助“一件事”申请表》中个性化救助需求信息,并搜集相关联办事项所需资料提交至镇便民服务中心。其中,医保部门医疗救助已实现“无感知”办理,救助对象认定通过后自动享受对应待遇。 3.对象认定。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大救助“一件事”申请表》及相关联办事项申报材料上传至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根据家境调查结果和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完成最终审批,认定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或低边家庭或特困人员。 4.部门联办。民政救助专员在救助对象认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钉钉群等方式将完成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联办材料推送给相关联办部门。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联办的,各联办部门救助专员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即时下载《大救助“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联办事项申报资料,给予联办审批。 5.结果反馈。联办完成后,各相关部门救助专员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共享反馈给市民政局救助专员。民政局救助专员将“一件事”联办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我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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