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杜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
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5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村民自愿选择。
向村民筹资筹劳分摊的最高限额与“以资代劳”不得突破省级规定。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在决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时,应一并讨论决定减免对象。除减免与按规定不需要承担劳务者外,其他村民不得拒绝筹资筹劳。
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