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4/2024-1348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
发布单位: | 河头镇 |
河头镇医疗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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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 其中门诊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 2 万元。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同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 8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 70%;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或低边的也按相应比例救助。如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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