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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4/2024-1348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农〔2024〕75号 成文日期: 2024-05-30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 日期:2024-06-05 09:2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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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农业农村)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水稻单产提升项目,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建立水稻千、百亩示范方若干个,包括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

二、申报对象

全市所有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同一主体一季水稻只能申报一个示范方。已列为2024年省、市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不予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积极性高,具有较好种植水平和生产管理能力,能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

2、示范方要相对集中连片,地力较好,排灌方便,交通便利,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支持同一区域内的多个主体联合申报千亩示范方。

3、示范方种植品种、栽培方式和技术模式要相对一致,明确实施主体、种植地点、面积规模、主栽品种、主推技术、单产目标、技术指导等内容。示范方面积应与补贴图斑相符,连作晚稻必须育秧移栽。

四、奖补方式

1、从申报的示范方中择优评选3个千亩示范方,作为2024年部级水稻高产高效千亩示范方,早稻、连作晚稻目标亩产45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目标亩产600公斤以上。每个千亩示范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方物化补助。

2、其余示范方采取“先实施后奖补”方式进行,对平均亩产比当地近三年平均水平高5%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到位率95%以上的示范方给予奖补,奖补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0元/亩。

五、申报程序

由水稻规模种植主体自主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表),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24年6月15日前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大厦160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汪禹辰,联系电话:85161962。

六、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道)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做好资格审核和主体认定。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择优评选项目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方予以立项、公示。根据示范方实施过程、测产评估、结果公示及资金规模等情况综合评定奖补资金,对达到产量目标、示范效果明显的示范方给予奖补。测产验收按照《浙江省水稻测产验收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

3、项目主体要依托各级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部门的技术力量,落实关键技术措施,加强田间管理,并做好水稻生育期和生产作业记载等工作。

4、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推广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集成推广干籽拌种育秧、叠盘出苗、两壮两高栽培、钵苗栽插(抛秧)、机插侧深施肥、植保无人机飞防、机收烘干减损及双季稻早插早栽促早熟、早稻-西兰花轮作、山区稻油轻简化栽培、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等技术模式,努力提升单产水平。

附件:1.2024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2.水稻生产作业记载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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