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及仓储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修改情况的说明 |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及仓储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修改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9月,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 2023年10月12日、2024年1月10日,市府办先后两次牵头召集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镇街代表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杜桥镇等相关单位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进行讨论,最终修订形成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2024年3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备案。 2024年4月3日,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精简,删除关于房地产、商业、公共设施用地的条款,保留关于工业、仓储用地的条款,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及仓储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均为已履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网上公示、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中所包含的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构成影响。 2024年4月7日,市府办牵头召集上述相关单位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及仓储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会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特此说明。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