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 |||||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临海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临海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清化路200号; 办公时间:(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5337321;传真号码:0576-85337189; 邮政编码:317000。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公开分类 (一)信息分类 临海市公安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工作、建议提案、社会监督等信息。 4.行政执法。与公民切实相关的执法类信息 5.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内部人士调动等信息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等信息 7.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临海市公安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 临海市公安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临海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局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海市政府网站(http://www.linhai.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清化路200号)查阅索取本局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中国临海”门户网站(临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273/index.html)、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向社会公开。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临海公安、临海交警、杜桥交警;抖音:临海公安、杜桥交警;微博:临海公安)。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二)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海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清化路200号; 办公时间:(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5337321;传真号码:0576-85337189; 邮政编码:317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本局的信息,应填写《临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46&groupid=10315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申请费用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打印 关闭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