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海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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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临海户籍学生。 二、承办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生(招聘)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招聘)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2.体检、公示。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集中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市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市卫生健康局安排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检,且仅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招聘)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286/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专栏)和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 (“事业单位考录”专栏)上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按招生(招聘)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市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4.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本科层次按每人4.6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到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单位分类与经费形式均为公益二类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具体招生(招聘)专业和单位如下:
毕业后,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具体工作单位,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不含规培期),同时要求录用后前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对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和中医康复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若未能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3年内不得报考临海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临海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共体分院)、镇中心卫生院(医共体分院)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体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请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前保持24小时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考生请勿外出,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0576-89116936、0576-85171277;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6-85308193。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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