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致力打造政府采购一流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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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在政府采购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要求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特别是招标文件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全面信息公开。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息的公开。完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求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务必做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至少30天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的,必须提供真实情况说明。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全公开,今年政府采购项目共481个, 公开率达到100%。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为对全市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责任清晰的规范化明确,举行全市性培训大型3场,受众500余人,涉及全市全部预算单位及重点代理机构;送政策下单位5次,抓住全市重点采购大户,落实宣传到位;编写最新采购政策汇编,分类分级,便于查阅。 四是畅通申诉渠道。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涉及“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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