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
林祖海: 本局于2024年05月2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3]2366号)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伍万伍仟元整。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市监罚催[2024]0907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市监罚催[2024]0907号).pdf 联系人:李伟、陈佳妮 ; 联系电话:0576—85782027 联系地址:临海市桃渚镇顺南街60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渚分局)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