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7/2024-133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港口渔〔2024〕1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单位: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临海市灵江流域禁渔工作方案》的 通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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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灵江等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维护陆域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浙江省2024年度八大流域执法监管实施方案》及《2024年度台州市椒灵江等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监管和部门协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促使相关渔船应休尽休,努力实现“江上无渔船”“水里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确保禁渔大局稳定。 二、禁渔区域、时间和类型 (一)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 灵江、永安溪、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禁渔区间内沿线各镇在重要江(河)段设立禁渔公告牌,在城区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提升社会公众对禁渔期制度的知晓度,增强群众禁渔护渔的意识。 2.紧盯重点。以捕捞渔民为重点,全面开展宣传工作。3月1日禁渔期正式开始前完成“签一份告知承诺书、送一份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等禁渔宣传任务,实现属地渔民告知全覆盖。 3.建立完善禁渔期举报制度。设立并主动公开禁渔期举报电话,及时处置各类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110、85389911)。 4.对应休渔船进行立档建库,详细登记船舶数据、作业类型、持有人信息,确保应休渔船一艘不漏。 5.建立内陆渔船乡镇定人联船制度,广泛开展渔民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的属地监管作用。 6.强化执法打击 (1)紧盯执法重点。加强禁渔期间日常执法巡查,原则上每周巡查频率不少于2次,做到辖区禁渔江段检查全覆盖。执法过程中重点突出电、毒、炸鱼和捕捞花鳗鲡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等涉刑案件的查处,严打一杆多钩、可视锚鱼等生产性垂钓和徒手刺网作业,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对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1、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500公斤以上或价值10000元以上。 (2)严打渔船违规。每次巡查时做到应休渔船船位核查全覆盖,严打渔船不服从禁渔规定、擅自进入海洋水域捕捞等违法行为,加强涉渔“三无”船舶和禁渔期张网、地笼网等违禁网具的清查力度。 (3)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禁渔执法检查,加强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鳗鱼苗和刀鱼等高经济价值鱼类的违法行为。 (4)畅通行刑衔接。强化与公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顺畅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渔业领域涉刑案件。对容易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非法捕捞鳗苗行为要逐案分析,严禁有案不移。 7.加强开捕前后监管 7月1日前,组织开展一次渔民安全教育配合和渔船隐患大排查行动,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确保捕捞有序、生产安全。禁渔结束开捕后,灵江中队要保持江面巡航频率和涉渔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禁渔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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