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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92/2023-1334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发〔2023〕11号 成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4-03-29 10:26
  • 来源:临海市社发集团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粮油生产,夯实稳产保供根基,不断提升地方粮食安全水平,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为指导,以“粮油稳产保供,保障粮食安全”为主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农业“双强”行动,强化耕地管护,加大基础投入,提升粮食产能;强化政策扶持,鼓励规模种粮,稳定粮油生产;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三新”推广,提升种粮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三品”粮油,提升产业水平;强化粮食收储,推进节粮减损,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强化考核激励,落实政治责任,齐抓共管,为加快我市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稳定粮食生产,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8.52万亩、总产量11.9225万吨。其中:早稻7.45万亩、3.046万吨;晚稻15.81万亩、7.5975万吨;小麦1.47万亩、0.3875万吨;大豆0.427万亩、0.089万吨;其他旱杂粮3.363万亩、0.8025万吨。

(二)扩大油料生产,完成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827万亩、总产量0.2545万吨。其中:油菜1.67万亩、0.225万吨;其他油料0.157万亩、0.0295万吨。各镇(街道)粮油生产任务详见附件。

(三)落实地方储备,完成粮食储备6.78万吨,其中:小麦8900吨,早籼稻31400吨,中晚籼稻25358吨,成品粮晚籼米1500吨(按0.7系数折合晚籼谷2143吨);完成储备食用油965吨、粮食种子160吨、油菜种子0.205吨、化肥1778吨、农药7.5吨。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耕地管护,提升粮食产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强化主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治理抛荒。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将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水稻生产。以提高粮食产能为目标,整合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效节水灌溉等资源,2023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0.6万亩和改造提升0.15万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成果,全面加强14.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护,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保护种粮属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除建设水稻育秧中心等配套粮油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业项目补助。继续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增施有机肥,扩种绿肥,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规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生产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加快良种良法示范推广,重点推广优质稳产、多抗广适的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98%以上,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70%以上。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稻干籽拌种、叠盘暗出苗、精量稀播、两壮两高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及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全域推进肥药减量,大力推广配方肥、缓(控)释肥、生物药剂及其配套技术,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有效控制化学农药使用。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无人机植保、自动化烘干加工等智能农机装备,加快引进适宜丘陵山地作业的农机具,大力支持区域性育供秧中心、烘干中心和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0%以上。加快新模式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稻钵苗栽插技术、水稻肥药减量增效技术、双季稻早插早栽促早熟技术、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技术、山区稻油轻简化栽培技术等实用技术及“水稻+”粮经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综合种养模式,促进增收增效。继续实施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集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对省、市级示范方给予补助,对优秀示范方给予奖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示范方及周边农户均衡增产、优质高效。

(三)强化地方储备,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订单奖励政策,充实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管理,完成地方储备任务,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底线。执行《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适时启动预案,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入市收购,所产生的差价、利息和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继续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对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适当提高“订单粮食”数量和奖励。严厉惩处骗取财政补贴行为,对在交售粮过程中出现以“以劣充优”“以陈顶新”及“外地冒本地”的签约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政府订单”奖励资格。国有粮食收储公司要配置除杂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推进产销合作,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积极打造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推进省外粮源基地建设。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对优质晚稻谷单仓收储、额外奖励。推进节粮减损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要素保障,提升产业水平。发展粮油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组建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有偿的育插秧、机耕机收、烘干加工、代种代管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重点扶持机械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薄弱环节。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整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各地要采取措施引导集中连片耕种,减少规模经营主体间的相互交叉。加大主体培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产业带头人,引导农二代、粮二代从事粮油生产经营,粮油产业项目优先向规模种粮主体和中青年带头人倾斜。规范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合社”),进一步发挥联合社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开展统一的农资采购、生产管理、农技培训等农事服务,提升联合水平。坚持市场导向,加快粮食结构调整,实施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三品”粮油行动,鼓励发展优质稻米、绿色稻米和特色旱粮,支持有实力的生产经营主体从事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打造全产业链,打响本地粮油品牌。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落实农资储备,保障农资安全,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和病虫害预防,做好金融保险服务,提高农业抗灾救灾能力和风险保障水平。

(五)强化政策扶持,提升数字化水平。认真落实粮油扶持政策,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稳稻麦,扩油料,发展双季稻、早稻-西兰花、大豆和特色旱粮。推进粮油生产补贴数字化管理,引进第三方核查机制,开展种粮补贴统一测绘服务,建立种粮补贴一张图,加快“粮补直达”场景应用,提高补贴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支持。加快“浙政粮安”“浙农粮”“浙农种业”“浙农技”等数字化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粮食收购、好粮油供应等在线服务,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智慧农场建设,不断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稳定粮油生产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本数,下同)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联合社等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其中:大小麦每亩补贴180元,早稻每亩补贴250元,单季晚稻每亩补贴180元,连作晚稻(不包括再生稻)每亩补贴280元。规范运行的联合社,每亩追加稻麦补贴20元。对水稻-西兰花轮作50亩以上,每亩补贴15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果园、桑园或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包括大小麦)50亩且套种比例50%以上,每亩分别补贴200元、150元。对油菜连片种植20亩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生产主体,每亩补贴300元。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保障种粮收益预期。

(二)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政策导向,优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点支持粮食生产。从2024年开始,每年切出部分资金专项补贴规模种粮主体,补贴依据为上年度规模种粮复种面积,补贴标准为20元/亩。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补贴种植一年生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改变耕地性质,种植林果(苗木、草皮)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从事养殖、弃耕抛荒及非农建设的耕地不予补贴。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户。

(三)落实订单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优先向辖区内种粮主体订购,按省定标准给予订单奖励,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谷实行“政府订单”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中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订单奖励执行两个“不低于”,即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去年标准、订单签订标准不低于去年。继续实行预购定金预先发放政策,对上一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市农发行提供贷款。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配合做好余缺调剂工作。鼓励水稻、小麦良种制(繁)种,对与持证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订单良种奖励,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奖励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

(四)实行社会化服务补助。对临海市内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的主体,按大田作业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作业补贴;申报机插补贴的主体,其作业插秧机必须安装北斗农机信息管理终端,对购置终端设备按设备购置价的50%给予补助。提供水稻植保无人机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5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每500亩次补助0.1万元。扶持粮油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对用于粮油生产的基地道路、沟渠、水池、生产用房、冷库、钢架育秧大棚等基础设施以及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列入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优先保障粮油生产机械。专项扶持数字化水稻育秧中心、智能化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对新建水稻育秧钢架连栋大棚(含喷淋、加温设备和数字化控制系统等)和育秧温室(催芽室)及配套设备,购置育秧流水线、秧盘输送设备、育秧苗床等设施设备,按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70%(含农机购置补贴)给予财政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控制在250万元以内;对购置智能控制系统、自动进出粮、粮食清选、生物质颗粒热风炉、除尘等烘干中心配套设备(不含基建),按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65%(含农机购置补贴)给予财政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控制在220万元以内。对经镇(街道)备案的新建烘干配套设施给予补贴,新建配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新购烘干机1-2台,一次性补贴5万元;新建配套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且新购烘干机3台及以上,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实施水稻政策性完全成本保险,早稻、晚稻每亩保额为1200元、1400元,相应保费为60元、70元,其中财政补助55.8元、65.1元。实施大小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每亩保额为600元、500元,相应保费为22.5元、15元,其中财政补助21元、13.5元。实施农机保险补贴,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履带式旋耕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机械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粮食烘干机),财政补贴保费的70%。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规模种粮主体申请的贴息贷款,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并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一年贴息一次,逾期不予贴息。对按政策要求提供贴息贷款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纳入合作银行范围。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担当。粮食生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财政支持保护力度,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粮食自给能力,切实保障地方粮食安全。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三服务”和“五送”等活动,强化政策措施,帮助解决粮油生产中存在的信息、技术、资金等发展难题,保护好种粮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粮油生产的有利环境。各级农技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科学指导粮油生产,多种粮、种好粮,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考核激励。粮油稳产保供是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抢抓农时,早部署、全动员、抓落实,将目标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充分挖掘粮油生产潜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2日开始施行。

附件:1.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指标分解

2.2023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指标分解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亩、吨)

镇(街道)

全年粮食

其中:早稻

晚稻

小麦

大豆

其他旱杂粮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古城街道

6850

2703

450

180

4100

1970

500

130

205

43

1595

380

大洋街道

7200

2831

1400

570

3600

1720

800

210

150

31

1250

300

江南街道

13600

5469

4000

1600

6500

3100

1300

345

210

44

1590

380

大田街道

10900

4776

1700

690

7800

3750

300

80

125

26

975

230

邵家渡街道

18500

7715

2100

850

12000

5800

1000

265

385

80

3015

720

杜桥镇

51950

21698

29000

11900

18000

8600

1200

315

420

88

3330

795

白水洋镇

20700

8048

900

370

12000

5800

1500

400

710

148

5590

1330

东塍镇

26400

11607

1200

490

21000

10100

1000

265

370

77

2830

675

桃渚镇

19100

8010

12000

4900

5800

2800

200

55

120

25

980

230

尤溪镇

9100

3825

600

240

6500

3100

500

130

170

35

1330

320

汛桥镇

8800

3597

1500

610

5000

2400

1600

420

80

17

620

150

沿江镇

2150

855

150

60

1300

625

100

25

70

15

530

130

汇溪镇

11000

4790

100

40

9000

4300

200

50

190

40

1510

360

小芝镇

18450

7982

5800

2400

10300

5000

1200

315

130

27

1020

240

上盘镇

12800

5123

9500

3900

1800

870

100

25

160

33

1240

295

涌泉镇

2400

760

100

40

700

340

100

25

170

35

1330

320

永丰镇

23200

9798

3500

1420

15000

7200

2200

590

280

58

2220

530

括苍镇

11150

4799

400

160

8500

4100

600

150

185

39

1465

350

河头镇

10950

4839

100

40

9200

4400

300

80

140

29

1210

290

合计

285200

119225

74500

30460

158100

75975

14700

3875

4270

890

33630

8025


附件2

2023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亩、吨)

镇(街道)

油料作物

其中:油菜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古城街道

735

100

700

94

大洋街道

435

60

400

54

江南街道

1355

190

1300

175

大田街道

460

65

400

54

邵家渡街道

895

125

800

108

杜桥镇

1550

215

1300

175

白水洋镇

1560

220

1400

190

东塍镇

840

120

700

94

桃渚镇

1320

180

1200

160

尤溪镇

750

105

700

94

汛桥镇

835

115

800

108

沿江镇

315

45

300

40

汇溪镇

760

105

700

94

小芝镇

1165

165

1100

150

上盘镇

430

60

300

40

涌泉镇

320

45

300

40

永丰镇

1315

180

1200

160

括苍镇

860

120

800

110

河头镇

2370

330

2300

310

合计

18270

2545

1670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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