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27 11:17 |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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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 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等有关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做好决策后评估等其他工作。 附件:2024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临海市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临海分局 | 1.《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号) 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 |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 | 3月-6月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 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和 批后监管若干意见 | 临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49号) | 1.公众参与 2.风险评估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 | 3-6月 |
3 | 临海市镇(街道)赋权事项调整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 |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 | 3-11月 | 4 | 临海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市农业农村局 |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 1.公众参与 2.风险评估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 | 8-11月(因上级政策正在调整、暂缓发布) | 5 | 临海市城区交通治堵 规划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合法性审查 | 11月 | 6 | 临海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2〕1号) |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 | 9月 |
注:目录表中“计划完成时间”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拟作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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