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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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新增的《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规划(修编)》纳入2023年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将今年不出台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暂定)》从2023年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附件:调整后的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后的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注:目录表中“计划完成时间”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拟作出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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