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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16:4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新增的《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规划(修编)》纳入2023年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将今年不出台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暂定)》从2023年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附件:调整后的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后的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临海市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

    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3〕6号)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集体讨论

    3-6月

    2

    临海市市域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0)

    市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4.《临海市域总体规划》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

    9月

    3

    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规划(修编)

    市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

    11月

    注:目录表中“计划完成时间”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拟作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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