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35/2024-1312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1-28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健康局 |
临海市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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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防控基础,全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卫办发〔2023〕2号)和《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消安委〔2023〕8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市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补齐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短板,切实提升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和火灾防控水平。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要求一并列入本次整治重点,并在排查整治记录表中作为“其他问题”进行记录,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汲取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的通知》(浙卫发函〔2023〕29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3〕35号)等文件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任务分工方案》(临卫〔2023〕101号)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消防安全委员会协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确保不漏管、不脱管。各镇街中心卫生院要建立网格,对辖区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开展排查整治。 市卫生健康局有关科室结合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内做好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同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步骤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4 年1月29日前)。局医政医管科、人口家庭妇幼健康科要建立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信息数据库,各镇街中心卫生院根据数据库信息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方式、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摸清底数,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各镇街中心卫生院要参照《全市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2)中的基本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制定排查整治标准。 (二)排查整治(2024年2月5日前)。各镇街中心卫生院根据数据库信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2月2日前完成辖区所有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的排摸,在排查时要求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签署《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承诺书》(附件4)。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报镇街综合指挥室跟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镇街和相关部门合力处置;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问题隐患突出的,由属地镇街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将《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3)报局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汇总后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科将问题清单分解到各督查组落实问题整改,督查组于2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科,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闭环”。 (三)常态化管理(至2024年12月)市卫健局有关科室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指导各镇街中心卫生院常态化开展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落实整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科要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联系沟通,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相关条线领导直接抓,全面发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整治力度。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一律予以清理;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一懂三会”要求的,一律组织实操实训。 (三)注重宣传培训。各镇街中心卫生院组织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了解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技能。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传播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四)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按照“三管三必须”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组建专项工作督查组(附件1),2月2日前赴各镇街开展督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对组织落实不力、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存在系统性严重问题隐患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局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科于2月5日前将全市《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3)和工作总结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其统一协调指挥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信用惩戒等手段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刚性措施,集中查处一批、清理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消防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全域排查、全面整治、不留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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