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台州市公管办《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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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台州市公管办《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台州市公管办《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台公管办〔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适用范围内的项目招标计划应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全过程公开—工程建设—招标计划模块进行发布。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因特殊原因发布时间未满30日的招标项目,招标人需提交书面说明,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才可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二、招标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统筹部署,做好政策宣传和日常指导督促,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单位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四、《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为过渡期,对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提前的时间不作要求。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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