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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4/2024-1376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农〔2024〕178号 成文日期: 2024-12-20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的通知
  • 日期:2024-12-26 15:3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浏览次数: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1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达我市2024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补贴对象为邵家渡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及河头镇人民政府。

二、补贴资金与使用要求

2024年省财政安排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194.04万元,其中114.5万元用于2024年临海市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管护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剩余79.54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各相关镇(街道)可根据实际财力情况,安排配套资金。

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包括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下田坡、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的修复、补建,沟渠的清理、疏通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护。

三、实施方法

1. 使用原则。为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各相关镇(街道)要按照“相对集中、发挥效益”的使用原则,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确定实施计划,确保符合补贴对象的功能区优先得到维护。

2.签订管护合同。以各实施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根据分配的补贴资金与村级经济合作社、粮食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合同,明确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下田坡、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修建内容,并在当地镇(街道)和相关行政村公示栏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临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内容统计表》(详见附件2),签订管护合同。

3.发放补贴资金。根据上级文件,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到有关镇(街道)财政专户;管护内容实施完成后,经镇(街道)、行政村验收合格,维修和管护主体凭《临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相关单据、管护合同、修复内容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及镇(街道)与行政村验收意见,向所在镇(街道)申请资金拨付,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镇(街道)必须对涉及的修建内容进行实地踏勘,对功能区的各项管护费用的支出进行审核;要加强对管护合同签订的监督及对施工的监管,同时督促相关行政村落实专人监督修建实施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

2、规范资金使用。各相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3、加强监管督查。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局不定期地对各粮食生产功能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虚报、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应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临海市2024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分配表

2.临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内容统计表

3.临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申请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临海市2024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街道)

管护资金(万元)

1

邵家渡街道

23

2

江南街道

20

3

白水洋镇

18.27

4

河头镇

18.27

合  计

79.54


附件2

临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内容统计表

镇(街道)           功能区修建内容

序号

管护内容

工程量

资金(元)

备注

1

机耕路(米)

修复




新建




2

排水渠(米)

修复




新建




清理疏通




3

灌水渠(米)

修复




新建




清理疏通




4

泵站(个)

修复




新建




5

下田坡(个)

新建




6

其他




合计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附件3

临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请单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批准文件


项目合同总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预留保证金


报账金额(大小写)


镇(街道)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盖章):


备注

此表附发票、施工合同、验收意见书等


(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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