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9/2024-1375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
发布单位: | 大田街道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田街道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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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1月 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45元/人 · 月,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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